关于暖气费收取中出现问题的答复决定的
通
知
公司各收费小组:
经公司开会研究,关于在采暖费收取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收费面积的问题。目前,喀什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楼房,以及房改房都存在收费面积的问题,而新建的商业住宅小区则不存在收费面积问题。因此,各收费小组先集中收取力量收取没有收费面积争议的住宅小区,有争议的住宅另行指定收费办法。另,收取2006年采暖费,必须看到2005年的交费单据,方可收取。
2、关于一次性收费用户担心停暖、温度达不到预定温度的问题。关于停暖,明确答复用户:若连续停暖超过8小时而不超过24小时的,按照《喀什市集中供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一天给予用户返还取暖费用,以次类推;温度达不到预定温度的,查清原因,各自承担相关责任,依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费用。
3、关于单位代收采暖费如何赠送天然气的问题。凡是单位代收的单位。
4、赠送天然气是给予广大住宅用户的一种返利行为,因此,一次性交纳采暖费的商业、单位用户,不予赠送
天然气。另,没有使用天然气的住宅用户,不论其采暖面积多少,只要一次性交纳采暖费的,就按照有关规定赠送天然气。反具备赠送天然气条件的用户,要尽快为其办理赠送手续。
5、
为了简化手续,减少收费员的工作量,各收费小组组长、会计于每日早晨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集合,为收费员办理天然气赠送手续,并把收费金额统一交到城西供热公司。各位收费员当天将一次性交费的用户名单和交费金额交到组长和会计手中,并领取为用户办理的赠送天然气赠送手续。
6、关于新开发的商业铺面的收费问题。各收费小组必须以10月20日前核查清楚各自收费范围内新开发的商业铺面的采暖情况:有多少商业铺面可以收费?有多少商业铺面无法收费?并与商铺产权人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或停暖办法。
特此通知!
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