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采暖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冬季采暖,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封闭阳台、楼梯间也要收费。这让一些用户心里很是想不通,想不通也得交,因为这是政策规定。笔者就此问题向喀什建工集团有关领导做了了解。
笔者看到一份喀什地区计委、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喀计价能[2005]469号文件。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供热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喀什地区计委与建设局、纪检委共同研究,参照其他地州的经验和做法,就喀什的供热面积、供热温度、过水热收费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第一项规定就格外引人关注:冬季采暖面积按照建筑面积(室内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封闭的阳台面积)计算收费。封闭式阳台、楼梯间(无论有没有采暖设施)均收取热费。其中,地下室是不收费的,但作为经营性场所,将按照办公或商业供热价格计算。
另外是第二个广大用户关心的问题:室内温度问题。如果室内温度达不到16度,怎么办?如果是因为供暖设施达不到规范技术要求,从而影响正常室内温度的,供需双方应该先查明原因,按照产权归属对供暖管网进行改造,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就是过水热的问题,水箱式的热水器每户每套每个采暖期收取80元,过水热收取25元/只。
关于封闭式阳台、楼梯间(无论有没有采暖设施)均收取热费的问题,该企业领导介绍,一方面,封闭式阳台、楼梯间大都与居室相通或相连,存储和流通了大量热能,影响了室内温度的保持;另一个方面,在喀什市区地下大约埋藏了300多公里的输暖管线,另外喀什的房子质量和构造不如北疆,冬季取暖热能损耗巨大。因为以上两个原因,参照其他地州的做法,喀什决定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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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产权属于供热单位的的供热设施(简称“一网”)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
二、产权属于用热单位的庭院管网和市内供热设施(简称“二一网”)有用热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费用由用热单位或用热户承担;用热单位或用热户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和养护。
《喀什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用户不得拒交或拖延交纳供热热费。负责代收热费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将收取的热费交
纳给供热单位,不得占用或挪用代收的热费。
《喀什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经催告,用户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减少供热量或停止供暖,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城市集中供暖的环保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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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市两级环保部门、市规划局、土地局、环卫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及各街办配合,首先下发了《喀什城西区小锅炉拆除和停运的通知》,使喀什市近70座“黑烟囱”消失,已拆除和停止运行110台大小锅炉。迄今为止,喀什市城南区
112台小锅炉、86
根黑烟囱,城西区175台小锅炉、117根黑烟囱,基本已拆除完毕。最终的结果是:喀什市的天空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0.32
万吨,烟尘14.7 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