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  
作者: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县(市)及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研究分析地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式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协调涉及地区经济安全和重要课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地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汇总和分析地区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地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地区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地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地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为全社会提供价格事务服务。
(四)研究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地区城镇化建设,负责地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提出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地区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地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地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政策措施和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核准,负责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地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研究提出地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地区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权限,负责审核上级、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核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地区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地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提出地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地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做好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连通的政策措施,协调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区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十二)起草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三)承办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单位领导及分工:
李  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主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全盘工作,主管综合法规科、基建科、农村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和项目前期工作。联系电话:2823150
买买提.祖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务全盘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工交能源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项目稽查工作。联系电话:2825569
刘开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价格管理工作,分管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收费管理科、能源交通运输及房地产价格管理科、农牧轻工业产品及服务价格管理科、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价格认定中心的工作。联系电话:2833800
阿不都艾尼·多来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社会发展和经贸流通工作,分管社会发展科、经贸流通科的工作。联系电话:2825495
庄  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机关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经济体制改革科的工作。联系电话:2846258
李冬梅: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协助刘开银同志负责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主持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全盘工作。联系电话:2825449
王石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协助买买提祖农同志负责工交能源科的工作。联系电话:2820998
肉孜·艾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协助刘开银同志负责价格管理工作。
(二)科(室)设置: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1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联系电话:2822032 
2、综合法规科:联系电话:2830522
3、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 
4、基建科:联系电话:2825455 
5、农村经济科:联系电话:2825640 
6、工交能源科:联系电话:2823132
7、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2825660
8、经贸流通科:联系电话:2834595
9、收费管理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833899
10、农产品及医药服务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2833833
11、能源交通及房地产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2833822
列事业单位7个:
1、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地区价格监督举报中心):规格相当副县级。下设:综合科、收费检查科、市场价格检查科、价格监督举报中心四个科(室)。联系电话:2829929。 
2、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826322 
3、地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联系电话:2833212
4、地区以工代赈办:联系电话:283120
5、地区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地区价格监测中心):联系电话:2833855
6、地区价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2829301 
7、地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联系电话:2843305 

三、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目录:
1、项目投资管理办事规程
2、价格(收费)审批程序
3、《收费许可证》办理事项规程
(二)办理事项规程
项目投资管理办事规程
1、办事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办事规程
2、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投资体制改革文件。
3、申办对象:国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者
4、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
(2)符合喀什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3)符合我区区域布局;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5)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许可证; 
(6)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7)符合国家及我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
6、办理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上报审查意见)(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7、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报批函; 
(2)建设项目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发展计划局)、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或请示;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5)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6)国家和我区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8、申请书格式: 一般公文格式
9、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10、承办机构: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基 建 科:联系电话:2825455 
农村经济科:联系电话:2825640 
工交能源科:联系电话:2823132
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2825660
经贸流通科:联系电话:2834595
价格(收费)审批程序
1、办理事项名称: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2]63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 [2006]532号)相关规定。
3、申办对象: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性单位、企业或经济实体。
4、办理条件: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制定、调整。 
5、审批程序: 
(1)企业(单位)书面申请;
(2)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政策进行监审论证和成本测算;
(3)需上报政府或上级价格主管理部门批准的,提出定、调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方案后予以上报;
(4)涉及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收费)的制定和调整,须经过成本监审和听证会论证后按规定权限办理。
6、办理时限:属本级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自受理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妥。需要上报政府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上报。需要组织听证的提前向社会公示,在召开听证会后,按承诺时限完成。 
7、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事业性单位、企业申请定、调价格和收费的,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定、调价格的理由、拟调价格水平或调整幅度,对社会影响程度,弱势群体补助意见。
(2)有关价格(收费)的成本核算、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建设工程立项批文、可研(初设)报告和工程决(结)算书等资料。
8、申请书格式:一般公文格式。  
9、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10、承办机构: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能源交通房地产价格管理科:  电话:2833822
收费管理科:          电话:2833899
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       电话:2833855
《收费许可证》办理事项规程
1、办理事项名称:《收费许可证》办理
2、办理依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29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新价非字[1992]80号)。
3、申办对象: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
4、办理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执收单位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时必须持有权机关批准的有关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的文件。
5、审批程序:
(1)申领单位提出书面办证申请;
(2)申领单位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发给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
(3)在填写好的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本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6、办理时限:收费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20日内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我委在接到申请资料后15日内核准发证。
7、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4)其他相关资料。
8、申请书格式:一般的公文格式。
9、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工本费40元(新价非字[1993]56号规定)。
10、承办机构: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管理科:电  话:2833899

四、公开承诺、办事纪律及监督规定:
(一)项目投资管理服务承诺
1、凡是自筹资金,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县(市)性农业、林业、公路、水利、桥梁、邮电、商业、仓储、市场基础设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和其它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简化办事程序,由各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2、对地县(市)不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需要国家或自治区安排投资并审批的项目,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上报意见,完成上报任务。
3、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从严控制的行业及重要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对于企业的生产性基本建设不能解决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或留用资金不足需要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报告,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答复。
4、企业用留用资金和自筹资金从事生产性项目建设,能自行平衡建设项目生产条件的以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审批,由企业自主立项,报地区备案。
5、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项目备案一个工作日内办妥。
(二)价格(收费)审批服务承诺
1、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实行首问责任制,优质、高效、快捷的受理,查处,答复举报人。
2、对报批的行政事业收费及价格,属于地区本级管理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需要报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
3、对于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制定调整,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4、坚持推行错案错事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许可证办理、价格审批中出现的错案,人情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5、加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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