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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政协喀什地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和推动在本地区的上级政协委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重要文件,学习时事政治,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2、传达贯彻上级政协重要会议精神和中共地委工作部署。 3、组织在本地区的上级政协委员就地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爱国统一战线内部的重要事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反腐倡廉等情况听取通报。开展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活动,并及时反映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密切联系在本地区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多渠道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5、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对重要提案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办理。 6、根据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精神,在中共地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市)政协的换届工作。 7、检查、指导、县(市)政协的工作,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并协助解决县(市)政协工作中带有共同性的问题,促使县(市)政协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8、每半年向上级政协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9、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机关工作顺利进行。 10、承办上级政协和中共地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协喀什地工委的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新疆喀什地区委员会[2003] 2号《关于印发〈政协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政协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设2个正处级办事机构,即政协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员工作处。办公室内设秘书与文史资料科、信息联络科;委员工作处内设 提案督察科、综合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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