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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气象局简介 | |||||
作者:气象局 文章来源:气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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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喀什地区气象局成立于1957年,其前身是1950年建立的喀什军航气象站——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建立的第一个气象站。 目前有在职职工182人,高级工程师7人,工程师63人,助理工程师65人,其中研究生、本科学历23人,大专学历66人。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业务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4个职能科室。下设地区气象台(地区粮棉专业气象台、喀什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防雷中心、科技服务中心、信息中心、飞翔广告中心7个事业单位;所辖10个县局(站),其中一个国家基准站、四个国家基本站、六个国家一般站,一个农业气象试验站以及地区气象台共十三个基本业务单位。 现拥有地面气象观测站点11个( 5个建成自动站),高空气象探测站点1个,农业气象观测站点5个,农业气象试验站点1个,太阳辐射观测站点1个,紫外线观测站点1个,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点2个,酸雨观测站点1个, VSAT小型卫星通信站点10个,中规模卫星接受站点1个, PES卫星数据通信站点2个。
喀什地区气象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业务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下设地区气象台(地区粮棉专业气象台、喀什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防雷中心、科技服务中心、信息中心、飞翔广告中心、声像影视中心;所辖巴楚、伽师、岳普湖、英吉沙、麦盖提、莎车、泽普、叶城、塔什库尔干、吐尔尕特10个县气象局(站)。 职能介绍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 二、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四、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五、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管理职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喀什地区气象局履行以下管理职能: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三、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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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廖邱鹏 责任编辑:廖邱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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