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动力论坛 | 招标采购 | 气象信息 | 发展改革 | 政协工委 | 
您现在的位置: 喀什政府信息网-地直部门 >> 气象信息 >> 气象要闻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喀什地区气象局气象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            【字体:
喀什地区气象局气象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
作者:气象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执法主体名称:喀什地区气象局                    

执法主体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4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6  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377项:项目名称: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378项: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5《新疆气象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实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既是上级气象部门的下属单位,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履行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气象工作的行政职能。

6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资料共享工作的管理。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资料共享工作的管理。

7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的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的管理工作。

8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9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10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的施放气球活动。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11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12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13中国气象局第12号令《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行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管理工作。

14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5号《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

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对全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地、州、市、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业、林业、水利、民航、石油等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其所属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履行保护工作职责,并接受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办法》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人影机构(下称自治区人影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的人影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依照本办法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人影工作的管理职能,接受自治区农村工作主管机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州(地)、市、县级人影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行署)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影工作,接受上一级人影机构的业务指导以及同级农村工作主管机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16自治区政府令118号《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

第五条 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的防雷减灾组织管理工作。州、市()、县()气象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部门的县(),其防雷减灾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防雷减灾的相关工作。

17《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

国家安全、保密等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文章录入:气象局    责任编辑:气象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