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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喀什行署公布的第一批确认由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喀什地区气象局具有以下五项行政许可事项 | |||||
作者:气象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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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喀什行署公布的第一批确认由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喀什地区气象局具有以下五项行政许可事项: 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 适用依据:《气象法》第34条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第371号令第33条 三、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审定; 适用依据:《气象法》第5条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五、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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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气象局 责任编辑:气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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