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根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行署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负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程序、行政执行等共同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政务公开等项行政监督制度与规定。
(三)负责办理依法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协调处理行政机关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
(四)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科目的培训、考核,承办本级申请持证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证件的颁发工作。
(五)负责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核把关,地区直属行政机关和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策性文件清理的工作。
(六)负责办理依法由行署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案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工作事项以及涉及行署的其他诉讼事务。
(七)负责全地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案件年度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八)负责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征订发行国家、自治区法规汇编,
组织政府法制工作调研、信息交流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
(九)负责地区直属行政机关和县(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业务指导,承担行署法律顾问任务并为社会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十)承办行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