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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  专题
 


专家指点维权要领 明示担保不可少

 

王女士去年初花了5万多元在某著名商场购买了一套进口沙发。销售方在介绍产品时,自称是从丹麦原装进口的,到货后,消费者对沙发的产地产生了怀疑,才发现当时没有产品质量证明,当向销售方索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时,遭到销售方的拒绝。

专家提示:大多数人在购买产品时,往往会被产品华丽的包装、新颖时尚的款式所吸引,却忘记了产品的明示担保,即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保修卡,对产品的标识也没有仔细推敲,当发现问题后向产品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索要产品的合格证和产品说明时,对方就会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第一要注意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比较正规的产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邮编、电话、批号、规格、等级、数量、生产日期、执行产品标准编号、检验结论、检验者、检验印章等内容。第二,要检查是否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说明书上应表明产品使用条件、使用方法、使用期限、使用和贮藏应注意的事项,以及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以便于消费者可以“按图索骥”,选择自己适用的商品,在购买后再根据说明来正确安装、使用、保管、贮藏商品,这样才能减少非正常使用,延长产品的寿命,同时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第三,复杂产品的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以此来检查产品的备附件及相关的随机文件是否齐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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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