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法规
权威发布
消费指南
消费警示
识假辩真
比较实验
   国家质检总局
   自治区质技监局
   喀什地区质技监局

 
 

    3.15  专题
 


返修品重进市场

于女士2004年5月2日在北京某商场花750元购买了1部某品牌S1820型特价手机。当天对机器进行设置和功能测试时,意外发现手机的三包凭证上有一位男士的用户信息,登记的主机串号与此机相同,在售机信息一栏写明销售商就是该销售店,销售时间为2004年3月23日。该女士为了核实情况,给这位男士搭了电话,据该男士讲,在3月23日购买了一部此品牌S508手机,因为存在质量问题,已经退货。该女士了解相关情况后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自知理亏,同意给消费者退货。

专家提示: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将“返修品”不经明示仍以“新机”重返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一定注意手机的包装是否完好,相应的附件时候为原包装,经销商是否把有关资料填写齐全,查验手机的入网许可证号并把购机者的姓名、主机串号、电池批号、充电器批号写在发票或三包凭证上,这样一旦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在维权中能起到重要作用,只有取得合法证据、依法提出申诉理由,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地合法权益。

 

 
新疆喀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版权所有 喀什地区经济信息中心 设计制作并维护  2005-3
电话(传真):0998-2523039   E-mail:kssjsjd@kashi.gov.cn
最近更新日期: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