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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  专题
 


维  权  篇

 

维权有“三难”——农民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维权意识较淡薄,一旦受到假农资坑害,往往很难维护自身权益。总结起来,农民维权有三难:

一是农资产品的特殊性和农民维权意识不强导致农民维权举证难。化肥、农药、种子这些农资是好是坏,凭肉眼难以辨别,等到发现是假农资时往往几个月过去了。而且农资效用的发挥与土地、气候以及农民的使用等诸多因素有关,不法经营者常用“使用不当”、“气候变化”等理由来搪塞农民。农民维权意识不强,不注重证据的保存也导致了农民维权取证困难。
农民交易很少使用发票、收据等票证,产品包装也大多用过即扔,需要取证时往往“死无对证”。

二是鉴定难、费用多导致农民维权成本高,认农民维权异常困难。农民购买农资的钱不过几百元,如果对假农资进行检测,费用最少也得几百元,权衡再三,大多数农民最终选择放弃。

三是诉讼难。诉讼程序复杂,法律条款深奥,农民难以理清相互关系、搞懂其中奥妙,最终只好不了了之。防患于未然——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时要养成良好习惯,防患于未然。

1、购买时仔细察看产品包装相关标识和经营者的证照。如购买化肥应查验有无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经营种子的,除营业执照外,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即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他任何收据都难以作为法律凭证使用)。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

3、不要图便宜而不计较产品质量。不要轻信那些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对散装化肥、农药和种子,如果没十足的把握,最好不要购买。

4、碰到突发性产品责任事故,应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尽快请有关人员到现场堪察,获取尽可能多的证据。另外,使用前要注意留存化肥、农药和种子的外包装,最好保留少量原品,这些都是原始的凭证。

5、投诉或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时效性。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都对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做了时限上的规定,超过时限就无法提起诉讼。

6、在投诉时要将自己和被投诉方的联系方式告知消费者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并将受损害的事实陈述清楚,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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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