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质监局开展“五清三结合”工作机制
该局要求质监干部职工以“五清三结合”为工作评价标准,强化2007年喀什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管。“五清”即职责权限清,重点场所、重点设备、技术状况清,设备数量清,分布位置清,应急预案清。“三结合”即案审监察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监察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安全监察与技术检测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