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法规
权威发布
消费指南
消费警示
识假辩真
比较实验
   国家质检总局
   自治区质技监局
   喀什地区质技监局

 
 

 

喀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及时提出实施质量管理与监督的计划方案。
  2. 组织协调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跨区、跨行业以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涉及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质量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3. 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产、服务领域中提供的产(商)品的质量监督;规范生产、服务领域中的质量行为;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重点监督;受理质量投诉、举报,管理产(商)品质量促裁的检验、鉴定。
  4.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和体系。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5. 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实施标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 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保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受理计量投拆、举报;负责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对社会公正、公用等计量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7.贯彻实施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制度;依法对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8. 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品监督检查。
  9. 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
  10.承办地区、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2523039 传真:2532975
   通讯地址:喀什市健康路206号 邮编:844000

 

 
新疆喀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版权所有 2005-3
电话(传真):0998-2523039   E-mail:kssjsjd@kashi.gov.cn
最近更新日期: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