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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形成一套管用的制度
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祝 领 娣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既是惩治腐败的职能部门,又属于反腐败的重点领域。人民法院的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公正效率”和司法为民宗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努力确保法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出问题,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必须建立一套管用的制度。我认为应当建立“不愿为”、
“不能为”、“不敢为”的制度。
一、健全教育机制,抓好廉洁勤政教育,确保干部“不愿为”
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根本,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主题,深入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理想信念,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和肩负的责任,形成抵御腐蚀和诱惑的免疫力,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在教育内容上,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
政治立场。二是宗旨观念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牢记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而绝不是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充分认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利国利民利已,用不好则会害人害己,甚至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法官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依法履行职责,恪守法官本份,廉洁公正司法,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沦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四是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党员法官认真遵守党的“两个条例”,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教育广大法官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弘扬正气,树立良好形象。五是法律业务和科学文化教育。要通过狠抓法律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营造崇尚知识、崇尚人才、崇尚业务的良好氛围,把法官的业余精力凝聚到学习、钻研业务上来,不断提高法官的品味和层次,进而自觉抵御、远离低级趣味和不良诱惑。
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注意四点:一要准确把握干警思想状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当前法官队伍的思想现状和精神追求,深入研究思想道德教育规律,使道德教育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法官队伍的特点。二要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法官的工作和生活实践中去,与法官的业内行为和业外活动结合起来,与解决法官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结合起来,使思想道德教育贴近干警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真正能够入情入理、入脑入心、行之有效,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法官的心坎里。三要充分运用正反典型,增强教育的生动性。既要大力开展正面教育,善于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又要注重开展反面教育,善于运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诫勉。四是发挥载体作用,增强教育的灵活性,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政工、宣传部门的作用对法官进行普遍教育,同时积极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既要善于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又要努力创新教育方式方法,真正把思想道德教育做实、做细、做深、做透。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真正使法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廉洁司法的意识,把好“总开关”,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审判权的行使,确保干部“不能为”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近年来,我市法院在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制定了一系列廉政制度。应当说,这些制度在约束和规范干警行为,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有些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实践中不好操作:有的制度虽然制定得很好,但没有严格得到落实;另外有些方面还缺乏明确的规定,制度上存在空白和漏洞。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要对现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制度,诫勉制度,领导干部述廉建设考核、奖惩制度等等,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按照法院要求,在法院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二要抓好制度落实。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也无异于一纸空文,反而使违纪违法者更加胆大妄为。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个法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抓落实的关键是抓查处,特别是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害群之马,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予以清除,绝不姑息迁就,以免养痈遗患。
三、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方位监督,确保干部“不敢为”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防止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就必须强化监督制约。
抓监督要有正确的思路和切入点,我认为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重点部位。从司法实践和查处违纪违法的情况看,当前容易发生问题的主要是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部门,特别是在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更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是监督的重中之重,二是重点环节。在立案阶段,重点监督立案、保全等环节,防止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等问题;在审判阶段,重点监督审判过程,防止其滥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在执行阶段,重点监督强制措施的采取、财产的评估,拍卖和执行款物的过付等环节,防止强制措施的滥用,防止执行人员截留、挪用过付款。三是重点人员。对有过轻微违纪行为、群众信访数量多、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高的审判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加强监督,该调离审判岗位的及时调离审判岗位。
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的同时,狠抓法院内部监督。要大力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党的纪律在法院得到贯彻落实;要强化二审和再审的监督职能,依法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要在保障合议庭和法官审判权力的同时,强化院、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或被滥用,要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督工作渗透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实践中去,延伸到法官业外活动中去,特别是要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对举报法官违纪违法的,有一件查一件,查实一件严肃处理一件。要将积极争取外部监督与努力强化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构建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的监督体系,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四、防治司法不廉洁行为的对策
防治司法不廉洁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必须常抓不懈。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司法不廉洁行为的危害、根源、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司法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根治不廉洁的司法行为。
1、着重抓好五项教育
(1)要抓好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他们在思想上坚持廉洁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不动摇。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头脑,引导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正气、压邪气,扫除不廉洁司法的杂念,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将廉洁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作为自己自觉的行动。
(2)要抓好纪律教育,确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符合规范要求。着重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法官法》、《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等以廉洁自律规定的党政纪律条规为基本内容的纪律教育,加强法院内部的纪律约束,强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对照有关纪律的要求,规范司法行为,不越纪律雷池,不闯纪律红灯,自觉严守纪律和规章制度,依法办案。
(3)
要抓好“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工作主题教育,打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指导思想基础。“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反映了司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本质特征。法官是人们心目中的“包青天”,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确保司法公正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不懈追求。法官只有时刻惦记着自己的使命,才能时时告诫自己不惜一切去捍卫它,实现它,这样司法的天平才不会倾斜。
(4)
要抓好“司法为民”教育,解决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谁掌握审判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法官手中所握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权为民握,权为民所用,不能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关键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官既要严肃执法,也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不能以权压人,以权欺人,滥用权力,要努力改进审判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使自己的工作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
(5)要抓好廉洁司法警示教育,筑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纪律和法律防线。利用司法不廉洁的典型案件,教育他们提高认识,引以为戒,严于律已,防微杜渐,抵挡住各种物欲的诱惑和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经受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过好人情关、金钱关、不当腐败的法官,永保法官的立场、品德、情操和形象。
2、努力实施好四大机制
建立健全并实施符合法院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制度,是确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行为廉洁的关键。必须在搞好教育的同时,建立制度,实施监督,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效。
(1)实施好“不能为”的监督预警机制,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时时处于监督之中。失去监督或监督不到位,司法活动中的不廉洁行为就必然会发生甚至泛滥成灾。既要强化法院监督机构的监督意识,又要强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被监督的意识。监督机构监督的注意力应放在司法活动的全过程,法庭内外。要把专门机构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构建监督网络,畅通监督举报信息渠道,做到风吹草动蛛丝马迹早知道。对发现司法不廉洁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诫免的诫免,该批评教育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警钟长鸣,不让有不廉洁苗头的人往泥潭里滑。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时感到自己的行为处于监督之中,形成只有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办事,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理念,从而实现通过他律促进自律。
(2)实施好“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使司法不廉洁者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制裁。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查到底。对司法不廉洁者,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做到不护短、不掩饰、不包庇,严格依照党政、法院纪律条规进行严厉惩处,坚决清除法院腐败分子,使不廉洁者对自己的不廉洁行为付出深重的代价,悔恨终生。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使人们从中得到警示和醒悟,把握住自己,管好自己。
(3)实施好“不必为”的激励机制,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心司法事业。“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在倡导勇于奉献、艰苦奋斗精神的同时,要通过正正常常渠道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专心审判,安心审判。
(4)实施好“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坚守廉洁。“不能为”、“不敢为”机制的实施,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感受到风险的存在和约束压力,“不必为”机制又给人一种鼓励和自信,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务必思前想后,衡量岗位及权力来之不易,惦量得与失,珍惜大好前程,收回不廉洁之心,拴住不廉洁之脚,止住不廉洁之手,堵住不廉洁之嘴,与不廉洁行为作斗争。选择了审判事业,就要无愧于法律,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自己。
3、突出三个重点
预防和治理司法不廉洁行为,既要全面抓,又要突出重点,明确监督、查处、防治的主攻方向,掌握主动权,堵塞漏洞。
(1)以法官中的领导、审判和执行机构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重点。这部分人接触案件、接触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机会多,权力大,也是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关注的重点对象,容易发生司法不廉洁行为,抓住这一群体,就抓住了关键。
(2)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问题反映强烈与否,是司法廉洁的晴雨表。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教育、整顿、查处,狠刹不廉洁司法之风,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给人民群众以满意的答复。
(3)以检查案件和受理举报为重点。通过检查案件,受理举报从中发现、掌握违法审判、不廉洁司法的线索并进行疏理、排查。对经所查,认为构成违法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立案调查,按规定追究责任。
4、抓好廉洁司法责任制的二个环节。
廉洁司法责任制是推进法院司法领域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必须把落实廉洁司法责任制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抓到位。其中重点抓好二个环节:
(1)抓好主体,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法院落实廉洁司法责任制,党组是核心,齐抓共管是关键。法院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院廉洁司法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洁司法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司法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把廉洁司法的任务分解到各中层部门,与中层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落实目标和要求,带好自己的队伍,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形成廉洁司法,人人有责的氛围。
(2)抓好考核,奖罚分明,责任到位。要开展述廉活动,法院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对是否廉洁司法进行书面报告。法院应坚持抓好对领导所负的责任和每位工作人员的廉洁司法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作为业绩评定、奖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屡屡发生严重司法不廉洁问题的部门,要追究院领导、中层部门领导的责任,促使他们切实负起责任。
(喀什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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