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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具体标准

               张 国 光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国有国法,党有党章。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党章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共产党员的行动指南,作为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的总抓手。当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衡量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标准。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去衡量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教育每一个党员干部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

一、对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先进性标准的认识

《党章》中的党员标准是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核心内容,《党章》第一章的第二条有三项规定,这是党员标准中最具根本意义的内容。而《党章》第一章的第三条规定的八条义务,则是第二条三项规定的具体化阐释。第二条的这三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为什么说这三项规定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核心内容呢?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句话表明“共产党员是什么”。共产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不在于党员的数量,而在于党员的素质。正因为我们的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最有觉悟的先进分子,因此,我们党才能成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从而也才能承担起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重任,成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所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不仅要成为学习、工作和业务上的模范,同时还必须具有崇高的共产主义觉悟,成为维护党章权威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句话阐明“共产党员干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惟一的根本的宗旨。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作为这样一个政党的成员,自然应该把为人民利益而奋斗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着保护、惩处、教育、监督四项职能。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群众的勤务员,所做的一切,都是为群众利益服务的,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利益之上。纪检监察机关容不下自私自利的人,容不下不肯为群众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的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句话明确“共产党员反对什么”。它包括两层意义:其一,要求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样的要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二,要求党员不能有任何特权思想。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从事纪检检查工作,具有执纪执法权,但并不意味着享有特权,要始终看把自己当作是广大群众的一员,要和群众打成一片,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党风政风方面正在的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先进性的具体标准

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有了一定的认识。我们党经历了血与火的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每一个党员在不同的时期按照党的要求在各自不同的岗位,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保持着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现阶段,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先进性的标准也就随着我们党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有了新的要求。一是政治标准。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定地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认真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二是思想标准。具有克己奉公,勇于牺牲的高尚情操。严于律己,摆正功利。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随着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创新。 三是组织标准。服从党的组织,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监督。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完成组织交给的一切工作任务。四是作风标准。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真心诚意地为群众服务。为人民的利益身先士卒,挺身而出,甘于吃苦、顽强拼搏,做群众的表率,团结带领群众为完成党的任务作出贡献。 五是业务标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精通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具有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实绩的过硬本领。 六是工作标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立足本职,兢兢业业,精益求精,求真务实,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创造优良业绩,为党和人民、为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 七是纪律标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保守党的秘密。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社会生活中,公正行事,不徇私情,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八是生活标准。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坚决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革命气节。

以上八个方面概括起来就是德、能、勤、廉四个方面:一是要具备高尚的“德”。德是成事之基,立业之本,高尚的道德素质是基础、是动力。古代先哲都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和情怀,崇高的理想信念给人以鼓舞,正确的道德规范给人以准绳。正是共产党员先人后己的品德受群众拥护、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缘由。在当今改革大潮中,利益格局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具备不具备先进性,体现得淋漓尽致。特别是在与群众相处中,在与部门党员相处中,能不能做到不仅从不与人争利,还要独慎、为民,这是一道分水岭。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自觉践行“三个代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立党为公,掌权为民,才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爱民、为民、富民、安民。二是要具备更强“能”力。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区域竞争,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必须具备驾驭市场经济建设和克难攻坚的能力,必须具有全局的战略眼光,才能够应对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才能够维护党章的权威,才能够更好地协助党委反腐倡廉工作。三是要做“勤”的模范。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要与普通党员、普通群众区别开,要以党员领导干部楷模牛玉儒、公正新型法官宋鱼水、工人杰出代表许振超、人民好卫士任长霞等为榜样,想群众所未想,察群众所未察,料群众所未料,始终做到事事争先,始终做勤的模范,始终做到勤政为民。四是要做“廉”的模范。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经济领域可能充满更多的各种诱惑,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可能要面对更为纷繁复杂的形势,可能面对各种利欲的诱惑,这要求我们的党员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廉洁自律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成为廉洁的模范,才能更好地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的具体体现

共产党员理应具有相对于一般群众的先进性,而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共产党员,要保持其先进性,就应该身先士卒,着力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搞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先进性的具体体现,简洁地说就是平时工作能够看出来,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危难之中能够豁出来。具体说:

一是要乐于担当实现群众利益的“先行官”。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从建党那天起,就为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尽心竭力。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从纪检监察机关成立的那天起,就担当着实现群众利益的“先行官”,一直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是要勇于做好改革的“护航者”。在当今改革不断深化的年代,为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就应该扮演护航使者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的不懈努力,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清障除害,获得群众的好评。每一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应该在此方面检点自己:是否是一个改革的“护航者”?

三是要敢于开风气的先河。“风气”并非全部都可倡导。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不仅不能倡导庸俗之风、封建之风、迷信之风、奢靡之风、腐败之风等等,而且还要大加反对,大加整治;相反地,淡雅之风、节俭之风、清廉之风、科学之风等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家庭、有益于自身的风气,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却要敢开“先河”,并身体力行、大力倡导。

四是要善于充任观念更新的先导。“观念更新天地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之谈。在今天之中国、今天之世界,万事万物都在发生急剧变化,腐败的形式也在不断的翻新,反腐败手段的更新不会也不能有“完成时”,总是处在“进行时”之中。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干部要率先成为更新观念的先导,始终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标杆。

四、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先进性的具体实践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不断深化教育、制度、监督,充分履行保护、惩处、教育、监督四项职能,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力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用实际行动体现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使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一是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为载体,以减轻农民负担、清理中小学乱收费和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按照中央、自治区两个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民减负的各项政策规定,对农村水费收缴、报刊杂志征订、粮食直补等涉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近亿元。二是通过开办“行风热线”、听证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实现政府与群众直接对话,加大行风治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纠正,树立了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进行了专项清理,兑现了历年拖欠的补偿费,并且建立预防拖欠征地补偿费制度,制止发生新的拖欠。四是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情况进行了登记检查,督促以货币、土地或产权置换的形式进行了补偿,保证了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到位。进一步规范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程序,认真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上访问题,保障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五是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着力清理偿还政府投资拖欠工程款、清理偿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偿清了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以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根本上杜绝了新的拖欠问题。六是坚决纠正企业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针对企业改制后部分职工利益长期得不到保证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改制企业职工久拖未决的问题,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单位和部门紧密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下,主动出击,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2001年以来,喀什地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83人,其中处级干部38人,乡科级干部305人,369名严重违纪者被开除党籍,2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办、领导交办和实名举报的案件,全部进行了核查处理和回复,主动接受举报人、被举报人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是非,保护了一批干部。工作中,始终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三是深入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主要领导给予了诫免处理;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拓宽,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车辆保险统一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按照职能划分与建设部门彻底脱钩,初步形成了建设部门监督、交易中心服务、招标代理公司操作的运作模式,并在全疆率先推出“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最低价中标”的招投标办法,有效预防了建筑领域工程招投标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落实力度,落实医药招投标“两个”100%,坚决清退未招标药品;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得以全面推行并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扩大“一站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的范围,受理群众审批、许可事项办结率达逐年上升,群众满意度较高,充分体现为了群众、方便群众的服务方向。

 

(中共喀什地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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