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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中

认真扎实地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喀什地区监察局(2004年11月)

 

在去年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中,我们将行政监察工作贯穿始终,正确履行了行政监察的职责,使5.3亿元抗震救灾重建资金和物资在接收、分配、拨付、使用中,没有出现资金使用不当、物资分配不公,确保了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肯定与好评。

一、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中开展行政监察的做法

为切实做好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中的行政监察工作,我们坚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把行政监察工作贯穿于救灾、重建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全面行使行政监察职能。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开展行政监察提供制度保证。制度建设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根本。灾情发生后,地区纪委监察局在第一时间赶赴受灾最严重的巴楚县,一方面冒着余震的危险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帮助受灾县、乡制定《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管理资金、物资的组长、会计、出纳、保管人员进行培训并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对救灾款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分配,建立县、乡、村三级物资领发明细帐目,坚持实行救灾款物“一支笔”签批制度,做到定员、定岗、定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地区纪委监察局还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财政救灾资金专户,规范民政物资管理渠道,规定所有捐赠款物只进一个帐户、由一个渠道支出,避免了多头设帐,随意支出,分配不公等隐性问题的发生。通过做好以上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了救灾资金、物资的有序发放,从制度上保证了地委、行署的政令畅通。

(二)认真核实受灾情况,为开展行政监察提供准确依据。核实灾情是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地区派出五个工作组分赴巴楚、伽师、岳普湖、麦盖提和莎车五个受灾县,对地震灾情进行全面核实。为了确保核实的灾情真实可靠,按照地委、行署“不漏报一户,不多报一户,数据准确可信”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又派出监察组逐村逐户地对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在检查中明确要求《灾情统计表》的填报不仅要有统计人、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驻村干部、乡领导、县领导层层把关签字,而且必须要有受灾群众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监督检查组还采取核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询问当地群众,召开村民大会等办法,将每户人员伤亡、倒塌房屋间数、牲畜、农作物损失、补助标准和钱数等情况搞得清清楚楚,并在各村张榜公布受灾情况,公布结果令群众满意,让上级党委放心。

(三)始终坚持重建工程公开招投标,为开展行政监察提供监督对策。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救灾、重建家园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地区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加大对学校、医院、道路、水利设施等重建家园所需大宗物资招投标工作的监察力度。按照地委、行署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招标工作由地区主管部门审订标书,由受灾县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对施工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地委、行署要求各施工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对彩钢板等大宗物资统一采购,保证了建材质量,降低了建筑成本。地区和受灾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了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各项工程招投标的监察工作,有效防止了可能出现的问题,使招投标工作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保证了以最少的资金、最好的质量、最快的速度完成重建项目。

(四)积极做好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各类问题的预测,为开展行政监察提供前期准备。做好行政监察工作,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事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有效监察。地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地委、行署形成的各类有关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会议纪要精神,对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进行控制性全程监督检查。一是针对灾区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提出由地区财政及时拔付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灾区日常工作的运转,及时制止了救灾资金乱支的问题。二是在救灾工作转入重建工作时,各级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安排人员进驻灾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纠正了多头设帐、重复付款等问题,保证了重建资金、物资专款专用,落实到位。三是为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哄抬物价,地区纪委监察局及时召开物价、工商、质监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对救灾、重建物资进行临时限价,公示了举报电话,并在喀什日报、喀什电视台连续刊登、播放。对个别商贩高价出售救灾物资,借机发国难财的行为及时进行执法监察,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严厉惩罚。同时,地区纪委监察局协同有关部门在巴楚县色力布亚镇建立了木材交易市场,采取有力措施,平抑物价,最大限度地保证受灾群众的利益,依法打击了擅自抬升物价、以次充好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支援了抢险救灾和重建工作。

二、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中开展行政监察的体会

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工作已经画上了圆满句号,我们认真总结了在这项工作中有效开展行政监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行政监察工作的前提。行政监察工作的力度取决于领导重视的程度,只有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行政监察工作发挥最大的效能。自治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家燕同志多次到喀什检查指导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并明确指示把做好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监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地委书记史大刚同志多次在地区干部大会上要求必须自始至终在救灾、重建工作中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灾区重建和人民生活的救助上,确保一分钱不被挪用,一旦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中发生违纪问题,不仅要严惩违纪人员,而且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照自治区党委和地委领导的要求,各级党政和机关领导都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之中。

(二)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是搞好行政监察的关键。责任制是实施行政监察的关键环节。建立责任制有利于对责任人和责任人负责的事项开展行政监察,实现行政监察对象和行政监察事项的统一。为明确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的领导责任,地区专门成立了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各受灾县、乡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实行专员、县长、乡(镇)长负责制。一是建立了县处级单位(领导)包村责任制,负责受灾村救灾、重建的全部工作。二是建立了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质量进度责任制,由地、县、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关。三是建立了民房、学校、医院、村委会等重建项目责任制,分别由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抓好落实。四是由地、县、乡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职能部门对落实上述责任制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层层监督的工作格局,从而确保了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监督的作用是搞好行政监察的基础。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就必须宣传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中,我们注意宣传地委、行署关于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各项政策和决定,特别是对群众受灾情况及重建房屋的补贴标准,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形式多次张榜公布,把政策交给群众,把标准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政策、监督政策的执行,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党和国家给予受灾群众的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做到一切为了灾区群众、一切依靠灾区群众,使灾区群众满意。此外,注重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共有57家国内外媒体、100多名记者参与了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的新闻报道,对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问题及时予以核实纠正。

(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是搞好行政监察的保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中,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同全地区各族干部共同发扬“万众一心,不畏艰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奉献,敢于胜利”的抗震救灾精神,始终站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真正做到哪里有险情,那里就有纪检监察干部抢险救灾;哪里有政策和决定的执行,那里就有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检查,进而保证把党和政府的救灾政策落实到灾区,把重建家园的资金物资用于灾区,维护了群众的利益,经受住了血与火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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