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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地区纪委办公室 牛淑梅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既定的目标切实抓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落实,特别是“7·5”事件以来,紧紧围绕稳定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督促利民惠民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力度,着力查处一批违纪违法行为,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扎实推进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以责任制为总抓手,细化重点任务分解,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反腐倡廉8大项67小项工作任务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对管好用好中央、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以及落实利民惠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切实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解决好、维护好。

二是以宣传教育为切入点,积极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始终坚持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在重大节日前夕,积极协调通讯公司向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建立廉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党校、行政学院把廉政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主体班次不少于一周、短期培训班不少于3天的廉政专题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喀什日报、超市传媒视频、灯箱广告等媒介展播廉政公益广告。结合“7·5”事件,将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与维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传达中央、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组织各族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大宣讲、大讨论、大揭批活动;组织万名干部下基层宣讲,大力宣传身边涌现出的民族团结典型人物;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王瑛、胡曼、托乎提·艾力尼亚孜、姜英等同志的先进事迹,观看了《永不凋零的巴山红叶》、《大爱铸忠诚》等优秀电教片;对近年来发生的设立“小金库”、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三是以查办案件为手段,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今年以来,全地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352件(次),初核135件,立案107件,结案113件,共有115 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受党纪处分104人,受政纪处分20人;开除党籍17人,开除公职5人。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62.26万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办、领导交办和实名举报的案件全部进行了核查处理,将查办结果全部予以回复,主动接受举报人、被举报人和上级的监督。

四是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地、县、乡、村分别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和专门机构,依托农村文化站、广播站、图书馆等文化阵地,以活动为载体,加大农村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力度。各县市、乡镇结合实际,制定《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流程》等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今年以来,共对26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553名村干部进行了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教育“两免一补”、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低保资金等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76件,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25件,对8名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给予责任追究。协调组织开展了医疗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出不合格药品37批次,全力查控假冒药品“糖脂宁胶囊”9293瓶。积极办好“行风热线”节目,对群众提出的17个问题及投诉,及时处理、答复、跟踪落实,解决率达98%以上,回复率达到100%

五是以源头治理为着力点,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紧紧围绕人、财、物三个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加强监督,从体制和机制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全面推行了政府询价挂网采购模式,对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下、一次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采购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实行询价挂网采购,目前共有250多家2万多个品种挂网。清理出党委、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系统37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撤销 5项。会同建设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专项治理,查处了在巴楚县公安局看守所工程建设招投标中4家建筑企业及1家代理公司串标、陪标的行为。会同卫生、药监、发改等部门对2008年药品招标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对泽普县维吾尔医院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

六是以实践活动为载体,突出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特色,促进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今年3月份以来,我们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创建工作品牌,创新工作机制”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紧扣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切实抓好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总结测评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重点在落实上下功夫,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土地归并整理及承发包、万眼机井建设、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粮食直补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保证了中央、自治区和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打牢加快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民心基础。

七是抓好维稳硬措施,落实维稳硬任务。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和喀什“7.6”群体性骚乱事件发生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地区的决策部署,立足机关实际,切实履行职责,为喀什的稳定工作作出了表率,提供了坚强保证。首先是统一思想认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传达了中央、自治区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对“7·5”、“7·6”事件的性质、背景和当前面临的稳定形势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地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抓好当前维稳各项工作,为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其次是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为基调,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庆祝建国60周年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报告会、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对口帮扶、召开返乡子女座谈会、撰写心得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增强了教育的说服力,激励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了表率。第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政法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进行督查,对党员干部在“7·5”、“7·6”事件中的表现进行了解,对违反政治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行为给予了严肃惩处。“7·5”事件以后,我们严肃查处了地区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阿不来提·阿巴克带班擅自脱岗案件,并在全地区进行了通报。

二、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看到全地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对存在的一些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从查处、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突出反映出五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个别领导干部思想出现偏差,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出现三不抓。“不想抓”,朱忠一、木合塔尔·达吾提分别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药商和建筑商的贿赂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有期徒刑7年,均被开除党籍。两位领导干部是单位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关心、不重视,认为抓经济和业务工作才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务虚,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是单位纪检组长的事,与己无关。“不敢抓”。个别领导认为当前只要谈发展就能有政绩,认为自己少拿一些,对工作影响不大,认为事情合情合理,甚至同流合污,即便在知情的情况下,也不愿办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怕得罪人,怕影响政绩,甚至认为那是给党委“捅漏子”、“惹麻烦”,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不真抓”。个别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只满足于开会、发文,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嘴上强调多,行动落实少,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被动应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问题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淡化,存在侥幸心理。地区口岸管委会原副主任魏孔生,地区卫生学校原党委书记、副校长高立国,地区卫生学校原党委委员、副校长易靖宇,英吉沙县原副县长王成新,地区教育局原副局长艾来提·热合曼,在担任各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万至12万元现金不等,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和法律的惩处。其中易靖宇分四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贿赂4.68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零6个月。他每次收受金额都在1万元左右,认为不多,但次数多了,胆子也就大了,没有了当初顾前顾后的思想斗争,认为是普遍正常现象,自己不会被发现,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这五人不讲学习,思想蜕化,没有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反而把手中的权力当做谋私的工具,顶风违纪,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问题三:个别制度随经济的发展略显滞后。制度仅流于书面、走于形式,没有切实落实到位。从查处的38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小金库”案件来看,其方式不断翻新,手段层出不穷。如:有的单位未落实财经管理制度,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的所得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的收入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的账簿核算,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手段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将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帐目之外,帐外核算、使用,将代收的财政资金私自截留,单位和单位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相互勾结套取现金,管理人员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资金私自借出长期不归还等,都成为设立“小金库”的伎俩,处理党员干部25人,其他人员13人;制度规定比较笼统,一般性号召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少,文件的规定仅仅限于“严肃”、“不得”、“应当”等限制性字眼,刚性不足,缺乏对限制性规定的具体执行和操作措施;制度环节脱钩,如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环节脱钩,不能够有效对部门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问题四: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监督被动。杨文明担任地区审计局基建科副科长关键岗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达3.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六个月。对这些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比较薄弱,特别是乡镇基层表现的尤为突出,把监督的希望过多地寄托在党员群众和党员干部高度的政治自觉性上,忽视运用合理的利益机制来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不少党员群众和党员干部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只要不严重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大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监督。有的人怕受到打击报复、怕领导给“穿小鞋”,不敢监督。为了逃避监督,有些部门和乡镇该公开的政务不公开、该让群众知晓的工作不让群众知晓,由于缺乏畅通监督渠道,群众对一些敏感、重大的问题了解得少,想监督而又不能监督。

问题五: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地区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阿不来提·阿巴克在乌鲁木齐市“7·5”事件和喀什市“7·6”事件发生后,未认真执行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未认真执行文件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门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擅自离岗,被地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表明个别领导干部对当前维稳工作严峻性认识不到位,对形势估计不足。同时,地区在对地直单位落实维稳防范工作及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遵守政治纪律等情况对34个地直部门、学校和自治区驻喀单位进行抽查督查中,对地区经贸委、人民银行、气象局等无领导值班带班或者没有同干部职工签订维稳责任书的10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从中反映领导干部维稳责任意识淡薄。

三、预防和惩治的措施及建议

产生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有些党员干部意志薄弱,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思想迷茫、信念动摇、金钱至上、唯利是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有些党员干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有些基层干部作风粗暴,甚至横行霸道,欺压群众;有些执法掌权的部门和个人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甚至贪赃枉法;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经济工作抓好了,就有政绩了,对其它工作有所放松。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教育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在教育内容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近几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在喀什,尤其是要加强各级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教育,增强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观念。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当前,党员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免疫力”,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教育的对象上,从我区实际来看,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选择县乡一级领导干部(特别党政“一把手”),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要注重突出分类施教,根据教育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方法,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又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当中汲取教训。尤其要特别注重发挥身边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的作用。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廉政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反腐倡廉意识和监督意识,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用生动丰富的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内容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农村、企业、社区、家庭的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保证作用。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以权谋私。对主要部门、重点权力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由过去一人操作变为几人合作,由领导单独审批转变为集体决策。对管人、管物、管钱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建章立制,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专项资金必须全程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凡是能公开的,应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强化财政监控,规范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增多与当前财经制度不完善、财经纪律松弛等因素密切相关,要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就必须规范和完善财经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特别是要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和新开发土地的承发包制度,建立健全竞价承发包制度。通过健全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三是强化监督,将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中。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强化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监督手段,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使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考核、提拔重用干部时要注重社会公论。同时,要注重监督实效,防止和克服监督上的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就目前而言,一是要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建设、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的监督、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要针对涉农专项资金涉及范围广、人员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等特点,加强对涉农资金拨付使用的全程监管。在监督实践中,紧紧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结合效能,形成立体、多维、全时的监督网络,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具实效长效。

四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有力手段,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制定配套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或责任追究案件办理办法,规定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同时,必须对发案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党委、政府是否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一并进行调查处理。明确追究重点,围绕本地区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问题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确定责任追究重点。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区分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责与非责等政策界限,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是充分履行职能,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把握办案重点,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把政治、经济类的违纪案列为重点,把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挪用挥霍公款案件列为重点,把妨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列为重点。认真查找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办法,主动出击,积极查找案件线索,扩大案源。将查案工作和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不单纯办案,要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办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加以防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发挥协同办案的优势,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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