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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外部因素的思考

 

世纪交替,万象更新。中国共产党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坚强的决心将十五大以来新一轮反腐败斗争推向了高潮。党的十五大做出的“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的庄严承诺得以进一步落实。举国拊掌,举世瞩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目前的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离群众的期望还有着一定的差距。

影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我们以“三讲”和“三个代表”教育为动力,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主观周素固然重要,但能否在体制、机制、制度等诸方面优化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客观环境,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在经济生活环境方面,存在“谁廉洁谁吃亏”的错误认识,导致了某些领导干部个人行为的不廉洁

放眼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新纳米时代的到来和网络经济的形成,使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纵观中华,抓住机遇,珍惜机遇,集中精力,加快发展,把经济搞上去,实现“十五”跨越式发展,已是全党工作的主题。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中,作为千个领导干部,如何想方设法使本地区的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可谓是重中之重。要发展就需要资金,要跨越就要争取项目。在这些“热点”问题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派员考察论证时,你如果“热情款待”可能就容易获得资金和项目。反之,走正常渠道,即使项目到手,但时间和数额都可能有惊人的差距。特别是有的领导,对坚持原则、廉洁从政的干部不仅不肯定,反而认为太死板,缺乏改革的闯劲,思想守旧,跟不上时代潮流。以致于使一些同志产生“谁廉洁谁吃亏”的想法,进而在许多经济交往中,很多事情明知不对,但为了工作,也不得不办,不能不办。在这样的环境中,有的认为,一个领导干部若要求自己不“合污”可能做到,但不“同流”就可能面临危机,一旦你同流了,合污也只是迟早问题。所以,经济生活中一些非正常现象和不良的环境因素,正在诱发着领导干部个人行为的不廉洁。对此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首先做出表率,一级给一级做榜样。其次是建立严密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惩滥用权力的领导者。如果“跑省进京、跑步(部)前(钱)进”者一无所获,领导干部就不会把精力放在靠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上,而是扎扎实实抓工作了。

二、在组织生活环境方面,存在的“任人唯上、唯亲、唯利”现象,引发了某些领导干部个人行为的不廉洁

德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作过这样的经典评说: “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存在”。从全球范围看,任何国家在经济腾飞、社会转型时期,都伴随过不同程度的公职腐败现象。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腐败现象已由经济领域越来越多地渗透到政治领域。政治对金钱的需要,或者是金钱对政治的需要正在愆生着腐败。就目前的组织生活环境来说,有的主要领导干部以个人的好恶取人,以表面文章看人,以价码高低选人,这股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正腐蚀着干部队伍。譬如:一些人,有事没事经常在领导面前转,把领导家的事儿看得比自己的工作还重要,这样在领导那里就能挂上号,提拔重用时就自然而然地排在前头。现在干部政策变化很大,原来党章规定干部有8条标准,后来讲“四化”标准,到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就只有“敢闯敢冒”把经济搞上来一条标准了。重用不重用你,不看你是否廉洁奉公,不看你是否扎实奋斗,而是看你是否“敢闯敢冒”。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不再埋头苦干,而是急功近利、虚报产值、做表面文章。领导认为这些人能干,有魄力,又是奖励又是提拔,而那些扎实苦干,不贪不占,不好大喜功的人,却被领导认为思想保守,没有政绩,不予重用,甚至被革职易位。某市有个党委书记,多年带领群众埋头苦干,深受群众欢迎,可机构改革时反倒下了岗,到大街上蹬“神牛”,市领导置若罔闻。一些群众气愤地说:“现在有的当官的就怕两种人,一是怕有人的,二是怕有钱的。老百姓都说好也没有用”。江泽民同志指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党内外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必须严格整顿,坚决煞住这股歪风,坚决惩治这种腐败现象”。所以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不仅要坚持干部使用的德才兼备原则,也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最大化地扩大干部任用上的民主程度,最大化地扩大群众参与程度,把群众欢迎不欢迎,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任前公示,上岗培训、教育跟踪、定期考察、离任审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彻底打破关系网,净化用人环境。这个问题解决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将会深入一大步。

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诱发了某些领导干部个人行为的不廉洁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先进的政党不仅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且代表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但是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今天,仍有许多人在经济与政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上存在片面性、绝对化的理解,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没有根本解决。也正是上述这个原因,在道德文化生活环境方面,对某些领导干部的行为产生误导。

比如,强调经济建设,忽视廉政建设;强调发财致富,忽视为人民服务;强调现实目标,忽视远大理想。对一些地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泛起,未能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甚至把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的“闯红灯”行为、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行为也作为经验滥加报道。这种情况怎能不诱使领导干部的思想发生变化?有些人在崇尚廉政的同时,又羡慕以权谋私的人,认为那是有本事。而对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洁的人,求全责备者有之,认为是假冒者有之,认为是突出自己、打击别人者有之,使廉政者如坐针毡,难以为人,不愿意当廉政典型。于是,“清官难当”、“难得糊涂”等思想观念就应运而生了。一些领导干部便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徘徊。有些领导干部,为了工作,为了团结,也不得不随波逐流了。有鉴于此,必须规范舆论导向,解决舆论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创造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舆论环境。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方略,是我党实现跨世纪伟大目标的重要保证,应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要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上,抵制和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消极影响。二是新闻报道要坚持“两点论”,防止顾此失彼。过去我们曾犯了强调政治、忽视经济的错误,现在我们也不能犯以经济取代政治的错误。三是要加大反腐败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形成一种谁廉政谁光荣的氛围。廉政典型不是很少,只是我们抓得少,报道得少,保护得又不好。另一方面还要造成腐败可耻的氛围。惩腐倡廉工作,必须让人民群众知道,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反腐败信心。四是广泛持久地在全体人民中进行理想信念、道德规范、道德传统教育,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动员家庭、学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共同来抓,进而规范公民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净化社会风气。

四、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法律、法规以及监督工作的滞后,滋生了某些领导干部个人行为的不廉洁

市场经济是必然选择,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在人们极为陌生的情况下来临的。由于对市场经济自身的规律认识不足,或由于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的严重滞后与乏力,造成了一种是非标准不清、政策界限不明的状态。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同时发挥作用,缺乏统一的遵循依据,导致不正当竞争的发生。比如:一些地区的私营企业,并不是靠先进的经营管理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发展起来的,而是靠制假贩假,这不仅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且腐蚀了一些领导干部。要想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就要得到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否则是行不通的。那么,拿什么做“敲门砖”呢?当然是金钱。因此,地方保护主义明里是保护地方经济利益,实际上背地里大多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肮脏交易。另外,实行新的改革措施,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如政企关系问题,该政府下放的权力并没有真正下放,而不该下放的宏观管理权力却下放了,造成了因放松宏观调控而使经济生活混乱。因此,我们在肯定发展市场经济不是产生腐败根源的前提下,必须老老实实地承认目前市场经济的不规范、法制的不健全、整体措施的不配套,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很大的消极影响。与此同时,一些政策措施的不完善,也给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机会,影响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首先是政策的单项性问题,正如改革先行单兵突进一样,我们有时在政策的制定上,往往是注重了政策的针对性,而忽视了政策的相关性和周延性,常常是在解决了一个问题的同时,又衍生了另外的一些问题。其次是执行政策的差异性问题,中央政策下来,层层截留,有的地区在强调结合本地区实际的招牌下各行其是,甚至反其道而行,使经济跳跃式地发展。这样来执行中央的政策,怎么能够保持政令的统一。

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优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体制环境。一要加快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堵塞权钱交易的漏洞。二要加快市场法制化建设。应尽快建立起一整套调节、监督市场体系运行的法律法规。三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不仅是使企业焕发生机和活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党政机关廉洁行政的有效途径。同时,制定政策必须注意它的周延性、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如制定经济政策,必须同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和相关的防范措施,使之相互适应、相互作用。否则,二者之间出现矛盾和“时间差”,就会出问题。

五、在惩治腐败方面,存在的“腐败低成本高收益”问题,助长了某些领导干部行为的不廉洁
几年来,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特别是以查处成克杰、胡长清案件为标志的查处大要案工作成就更为明显。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上升,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但距离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尚有未尽人意的地方。

一是举报率与立案率偏低,使腐败分子心存侥幸恣意妄为。据悉,2000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总量160多万件次,群众举报的概率与实际社会风气存有一定反差。有些信件提供线索虽然比较具体,但因种种原因也不能立案。因此,举报率与立案率的低下为违法违纪者提供了很高的安全系数。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助长了一些想腐败又不敢腐败的人的趋众心理,导致腐败问题久治不绝。

二是成案率低下,使腐败分子不能及时得到惩罚。有些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初核,要由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要经常委集体讨论研究。有的党组织在执纪执法这个问题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致使有些群众多次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的案件线索也难成案。对那些有问题而因各种原因不能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根本谈不上违纪成本问题,只有好处,没有风险,“不捞白不捞,白捞谁不捞”。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已立案的,能查实、的或量纪时可资利用的证据亦非全部,所以在群众眼中,对当事人的处分往往偏轻。而对于违纪者本身讲,也是低成本。实际是“难受一阵于,享受一辈子”、“苦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

三是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使腐败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处罚。现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有些发案单位怕影响政绩和社会声誉,故意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即使上级派员查处,有的主要领导还通过各种关系找办案人、办案单位领导说情。有的甚至以“集体讨论决定”等名义为违纪者开脱罪责。更有甚者,腐败分子以不义之财贿赂相关领导干部。 “上足了炮,铺平了道”,有的领导干部就心甘情愿地为其“办事”。不仅可以逃脱党纪国法制裁,甚至还可以得到提拔重用。违纪不仅没付出成本,反而又带来了新的效益。

四是办案手段落后,夹生案增多,同样造成违纪低成本。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进步,许多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已由简单化向高智能化发展。他们反调查准备越来越充分,甚至用金钱堵嘴,与证人形成利益共同体,让你“取证不见人,见人证不实”。而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呢,使用的却是五十年代办案手段;苦口婆心的政治攻势;自行军加公用电话办案工具。显得实在力不从心。即使案情已经明了,有的因贻误战机使案子“流产”。到头来是举报的泄气,办案的憋气,违纪的神气。

“一事失严,百事效尤”。由于腐败的低风险、高收益,使一些不廉洁的人占了便宜,形不成威慑力量,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嘴喊自律,而不正之风照旧。使一些人心存侥幸,恣意胡为。

因此,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违纪成本,加大惩处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优化执纪办案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运用各种方式和方法,大力宣传邓小平同志的反腐倡廉思想。处理好查办案件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查办案件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查办案件与爱护干部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应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程序查办案件,努力创造出良好的办案环境和氛围。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查办案什责任感。象抓计划生育那样,对违纪案件的查处不抓不行,不真抓、抓不出成效不行,真正把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充分发动群众,运用多种形式教育群众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千方百计地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严肃审慎地处理每一件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四是严肃执纪,直接提高违纪成本。特别是运用组织手段,提高违纪的政治成本。政治成本是违纪者的命根子,是捞取巨额利润的直接条件。如果我们对领导干部涉嫌违法乱纪果断地使用“免职”、凋离或撤职等手段,不允许其再担任领导职务,这要比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威力要大得多。充分运用经济处罚手段,提高违纪者的经济成本。对涉嫌的违纪者,除按现行党政纪处分外,还应处以一定倍数的经济罚款。让违纪者的经济支出远远大于效益收入,甚至令其倾家荡产,赔尽“老本”。从重从快,严格重典。

总之,影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外部因素是多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出现新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创造和优化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外部环境,促使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保持廉洁自律,从而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富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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