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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喀党办字〔2003〕4号
关于调整喀什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地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一项根本措施。为了保证中共央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由于人事变动,喀什地委决定调整喀什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领导,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明确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从而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结合实际,对全区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领导小组每年年中和年底适时召开会议,认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喀什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史大刚(地委书记)
副组长:卡米力阿不都拉(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巩新(地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路锦江(地委秘书长)
托乎提·玉素甫(地区人大工委秘书长)
库来西·吐尔逊(行署秘书长)
吾买尔江·买买提(地区政协工委秘书长)
贠书霞(地区纪委常务副书记)
邱高潮(地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彭银星(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穆克代斯(地区人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殷俊杰(地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贺建生(地区企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孙琦(地区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纪委。
主 任:巩新(兼)
副主任:路锦江(兼)
库来西·吐尔逊(兼)
贠书霞(兼)
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
2003年1月30日
主题词:机构调整 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地区人大工委、行署、地区政协工委、地区纪委、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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