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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纪委监察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四项职能是:保护、惩处、监督、教育。

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维护和坚持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自1950年成立至今,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通过完成党章赋予的主要任务,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为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顺利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加强、喀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3年3月决定成立中共喀什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附设在地委组织部内。1956年7月正式成立中共喀什地方监察委员会,开始独立办公。1965年5月成立自治区党委监察委员会驻喀什地委监察组。1966年5月至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纪检机关机构瘫痪,停止正常工作。1978年12月,恢复成立中共喀什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8月,中共喀什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下设行政机构:办公室、调查研究科、案件审理科。1991年根据自治区(1990)3号文件,中共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将地区纪委内部机构由科改为室,内设行政机构有:控告申诉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教育研究室、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1952年相继成立喀什地区监察处、喀什专署监察处,1954年6月,喀什专署监察处随喀什专署一起撤销。1953年6月,莎车专署监察处成立,下辖莎车、泽普、叶城、麦盖提县监委会,1956年6月莎车专署监察处随莎车专署一起撤销。1954年8月21日南疆行政公署成立,南疆行政监察处于1954年9月9日也随之成立,管辖莎车专署监察处、和田专署监察处、阿克苏专署监察处、克孜勒苏自治州监察处和原喀什专署监察处,1956年6月30日南疆行署正式撤销,南疆行署监察处随之撤销。1956年7月12日,喀什专署恢复成立,喀什专署监察处也同时设立,原南疆行署直属七县一市监委会和莎车专署所辖四县监委会,受喀什专署监察处直接领导,1961年喀什专署监察处撤销。1988年7月18日,喀什地区监察处成立。

1993年4月,中共喀什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喀什地区监察处正式合署办公。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原则,下设7个室: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教育研究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室主任为副县级。1998年5月增设了干部管理室、纪检监察二室,原设的纪检监察室改为纪检监察一室。1999年2月12日增设了党风廉政建设室。

到目前是,喀什地区纪检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信访室、干部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等10个室,各室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会议会务、公文运作、材料综合、信息督查、通讯机要、档案保密、对外联系接待、机关政工人事、公产管理等行政管理事务。
2、监察综合室:处理日常监察事务,督促检查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起草向上级汇报的监察报告,编发监察工作内部刊物,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
3、信访室: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接收上级机关及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4、干部管理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与组织部门一道考察了解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并提出调整任免的意见;提出地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意见,负责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负责地区纪委监察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项工作;调查研究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做好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的年度报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我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5、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由地区纪检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县处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县处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办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6、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两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喀什地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对全地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检查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党委、政府、地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参加涉及所归口单位的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督查工作及执法监察活动,负责所归口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两室的具体分工如下:纪检监察一室:负责疏勒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以及地直党委系统、行署机关、政法系统、文教科卫系统;纪检监察二室:负责喀什市、疏附县、伽师县、巴楚县、麦盖提县、塔什库尔干县以及地直农业系统、水利系统、工业系统、交通系统、金融系统。两室实施权责分开,又实行分工协作。
7、宣传教育室:负责党员和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计划;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所属县市、机关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我区各级党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定期向地委、行署和自治区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直接查处我区有重大影响的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典型案件;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方法。
9、执法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 执法监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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