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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水费大厅运行管理情况通报
喀什地区2003年开始实行县市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至2004年底,已对两个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对两个县党政“一把手”给予很高评价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乡、村水费征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摊派和搭车收费等。为解决这一问题,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地区纪委、监察局要求地区水利系统2005年全面实行大厅缴费制度,并将这一内容纳入地区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进行考察。2005年10月,地区纪委、监察局与地区水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县、市的水费大厅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喀什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行署廉政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把水费收缴大厅(以下简称“水费大厅”)建设列入党政主管领导的重要工作进行考核。在当年召开的地区水利工作会议上,行署要求全区水利系统把这项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大事来抓,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后,各县、市领导高度重视,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水费大厅建设工作。
(一)水费大厅建设情况:我区共有169个乡(镇),全区计划设立水费大厅的乡(镇)有147个,截止2005年9月底,已有135个乡(镇)设立了水费大厅,占应设水费大厅乡镇的92%;大厅工作人员达452人,雇用临时水管员471人,(人员工资各县不一,村级为70-200元/月,乡级为300-500元/月)。11个县市(塔县除外)中全部大厅都建成的有7个县(伽师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莎车县、泽普县、麦盖提县、疏附县);建成80%以上的有3个县(疏勒县、叶城县、巴楚县)。喀什市所辖8个乡镇仅挂了牌,未运作。
(二)水费大厅缴费情况:截止2005年10月15日,各县、市全年水费收缴进度依次为:莎车县收缴98%;麦盖提县收缴97%;叶城县收缴96%;疏勒县收缴91%;伽师县收缴52%;巴楚县收缴49%;岳普湖县收缴44%;泽普县收缴40%;英吉沙县收缴29%;疏附县和喀什市收取的是2005年以前的水费。
(三)水费大厅人员设置及制度建设情况:各县大厅设置了会计、出纳等3-4个工作岗位;设立了水费收缴情况公示栏、监督台、举报电话;制定了“首问责任制”公约、“收费大厅工作人员职责”、“交费人员需知内容”、“水费征收票据管理规定”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各县还加大对水费征收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避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
二、水费大厅运行管理情况
(一)大厅缴费的要求:1、水管部门必须在水费大厅设立收费窗口;2、不允许个人收费;3、收缴的水费只能通过过渡专户上缴到县水利局,水站的人员工资及费用由县水利部门统一核拨。
(二)水费大厅运行管理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各县、市成立了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水费收缴大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水费专用帐户,实行了水费张榜公布、明白卡、水费通知单、水费发票的“四统一”和面积、水量、水价、水费“四公开”制度,完善了群众监督机制,规范了大厅服务行为,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
2、水费的核算情况。
(1)水费的计算:各县、市水费均按行署[1996]50号文件中“流域分水口水价标准为1分/立方米(叶河为1.2分/立方米,其中:2厘为世行一期还贷费用)”之规定计算水费,外加行署批准允许收取的世行、日协还贷费用(按每年应还贷款数额平摊到水费中,各县每方水加3-10厘不等)以及抽水用电、机井运行、折旧、维修、机井建设还贷,超计划引水、防洪工程保险、城建用水、水资源费(交财政)等费用进入水费核算。如:2003年全地区总引水量83.18亿方,计算水费20417.5万元,其中:①地表水(河泉水、机动水、水库水)12117.1万元,占59.35%;②地下水(电、机井运行、折旧、维修)3420.9万元,占16.73%;③还贷(世行、日协、机井建设)4129.4万元,占20.2%;④水资源费(工业企业缴纳)160万元,占0.78%;⑤其它(超计划引水、防洪工程保险、配水员工资、城建水费)590.1万元,占2.9%;县级引水口水价平均为2.45分/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为1.46分/立方米,其它水价0.09分/立方米。按水利部门统计的1033.2万亩灌溉面积计算,平均水费19.76元/亩;按农业部门统计的783.6万亩耕地面积计算,平均水费26.06元/亩。
(2)水费的审批:各县、市水利部门根据以上水费计算办法,草拟水费计算征费报告,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水利部门根据政府的批复,安排各乡镇水站做好各村及农户的水费核算和征收工作。
(3)水费的分配:有两个层次:第一,标准水价(地表水)0.01元/立方米中的30%为地、县水利建设资金应交地区水利局(此项未执行),其余70%中的35%交流域管理处,65%各县自留。第二,各县、市自留部分用于还贷等支出。如:2003年全地区收水费20417.5万元,上缴地区水利局193.9万元(水利事业统筹资金);上缴流域管理处2374.5万元;其余17849.1万元由各县、市自留并用于水管人员工资、水利设施折旧和维修、还贷等支出。
三、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水费收取科学合理
为使大厅水费收缴工作真正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各县、市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一)清查耕地。各县、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耕地面积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张榜公布,真实的耕地面积为核算准确的用水量打好了基础。如:疏勒县于2003年底对全县耕地开展了清查,核查后的耕地面积为63.1万亩,比核查前的54.6万亩多出了8.5万亩。
(二)准确测定水的利用系数。水的利用系数是科学计算农业灌溉用水量的重要参数。有的县、市科学确定县、乡、村、组四级渠系综合利用系数,合理计算水量供应,既满足农户足额用水,又防止漫灌浪费,节约了水费。如:疏勒县2004年测定全县四级渠系综合利用系数为0.47,全年用水量为6.5亿立方米,比2003年节约用水800万立方米,减少水费22.16万元;比2002年节约用水1200万立方米,减少水费33.24万元。以上对比说明,科学测定用水系数,改变了粗放落后的供水和用水管理方式,节省了用水,节约了资金,农民得到了实惠,农业资源得以有效利用。
(三)加大量水设施的投入和配套力度,让农户“用放心水,交明白钱”。各县、市分别在乡、村、组三级分水口安装了量水设施,实行量水到村(疏勒县已量水到组),配水到户、计账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四到户”管理制度,确保用户水量计量合理,水费计算准确。
(四)有的县(莎车、麦盖提、岳普湖等县)己开发使用水费大厅收费专用软件,设置了“上报数据管理、收费帐目管理、统计报表管理、灌溉面积管理、系统代码管理”等程序,为农民就近及时缴水费提供了便利条件。如:今年9月份岳普湖在全县实行联网收费,农民可以在任意一个大厅缴纳水费,原来办理1户农民的水费收缴要用20分钟,现在只需2分钟。
2003年与2005年各县、市亩均水费比较:
县、市 2003年 2005年
喀什市 27.3元 26.87元
疏附县 25.0元 30.665元
疏勒县 37.2元 28.55元
伽师县 48.7元 26.0元
岳普湖 55.5元 32.48元
英吉沙 36.9元 29.5元
叶城县 36.9元 20.81元
泽普县 39.6元 19.81元
莎车县 30.3元 28.73元
麦盖提 45.9元 32.15元
巴楚县 46.3元 38.61元
各县、市和水利系统经过一年的努力,水费大厅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较为满意。综合比较分析,水费收缴大厅工作做得较好的县有:莎车县、麦盖提县、叶城县、疏勒县、岳普湖县。
四、存在的问题
(一)各县、市水费大厅工作开展得不平衡。一是个别县、市的水费大厅有其名、无其实。如:喀什市只挂牌,没建大厅;疏附县虽建了大厅,但没在大厅收费,这两个县、市仍由水管员到农户家中收费,农民交费积极性不高,水费拖欠严重。二是大部分县、市对“供水到村,配水到户”必须做好的清查耕地、测量水的利用系数以及量水设施等硬件建设做得不到位,造成一方面存在大水漫灌,浪费水资源的问题;另一方面水价居高不下。
(二)部分县、市水费的核算和审批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监督,仍然存在多收、乱摊等搭车收费现象。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仍然存在水管员收费现象,有的乡(镇)仍然委托水管员或由村民小组记水员到农户家收水费,不但水费收缴率低,而且水管员家中、身上到处存放现金,有的私存竟然长达一个月,极不安全。二是个别乡(镇)仍然存在截留、坐支水费现象,收取的水费直接开销,违反了应当存入过渡户的规定。三是个别县的水费大厅会计公款私存,如莎车县恰尔巴格乡水管站会计将59.83万元存入个人名下。
(四)没有按规定使用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正规水费发票,个别县给农户开具白条或水利系统的内部收据。
五、几点建议
(一)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对水费收缴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水费的收缴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水资源的科学合理使用,关系可持续发展。各级党政要把这件事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抓好抓实。要求至今尚未按要求建立水费收缴大厅的乡(镇),必须在今冬明春全部建成;已建成未正常运行的,要尽快运作,发挥作用,不得借故拖延。
(二)严格执行大厅缴费制度。水费必须在水费大厅收缴,不允许个人收费;收缴的水费必须通过过渡专户上缴到县水利局;水管站的人员工资及费用由县水利部门统一核拨。
(三)规范水费核算、审批程序,把好“三关”:一是分摊到水费中的项目,由县、市水利部门提出意见,四大班子认真研究,严格把关;二是分摊到水费中的项目具体数额,由县、市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把关;三是地、县、市财政、审计、监察、水利等部门要严格监督水费的支出情况。
(四)继续做好四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清查耕地。各县、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对实际灌溉面积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张榜公布;二是加大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修建量水堰和渠道防渗工程设施;三是准确确定渠系水的利用系数,以保证准确分水、量水、记账、定价,节约水资源;四是进一步加强水费征收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逐步实现水费大厅信息化管理。
(五)行署《关于调整地区水利事业资金统筹比例的通知》(喀署发[1996]43号)和《关于批转喀什地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喀署发[1996]50号),已实行十年,但各县、市对其中的重要条款没有认真执行。为此,建议行署责成有关部门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对水费计收和管理使用事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完善补充办法。
(六)统一水费票据管理。
(七)逐步推行农民用水者协会制度,真正实现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水费收缴的公开透明。
(八)尽快完成县、市、乡(镇)水利部门的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实现减员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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