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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喀什地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艾克拜尔·吾甫尔
(2006年4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全面安排我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将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抓好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今年政府廉政工作的重点加以强调。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也十分重视。自治区纪委第八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将治理商业贿赂列入今年我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在今年4月3日召开的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主席就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自治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地委、行署的要求上来,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第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直接危害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直接危害构建和谐社会。有效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重要和紧迫。
第二,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某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部分单位和部门在行政审批、物资采购、招投标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现象,说明商业贿赂也直接涉及到政府部门。一些不法经营者与政府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极大。商业贿赂腐蚀了一批党员干部,成为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以推进依法行政为切入点,不断增强对权力运用中的控制、监督、规范,使政府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防止权力滥用,意义十分重大。
第三,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实现“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有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我们解决好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大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方面,要坚决纠正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第一,集中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按照自治区的安排,从现在开始,各部门、各单位要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各主管(监管)部门要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自查自纠,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抓紧开展工作。
一要立即开展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地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为开展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要深入调研,制定措施。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经营思想上的偏差和监管不严的问题,也有法制不健全、惩治不力的问题,还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弊端等。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并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
三要摸清底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频繁发生商业贿赂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同时,主管部门还要认真分析过去本行业、本系统中涉及到的商业贿赂问题和发生的腐败案件,掌握所涉及到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四要认真查找问题。要查清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频繁发生商业贿赂的行业,要以经营单位的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核查经营成本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及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有机可趁的漏洞,并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
五要慎重处理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查找出的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应准确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要坚持自我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一定的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经营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避重就轻,掩盖问题或拒不自查自纠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惩处。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行政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凡在今年10月31日以前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六要抓好整改,规范秩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完善管理制度,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
七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制度,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各县市、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市、本行业、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掩盖问题、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重要措施。对大案要案依法查处得越坚决,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得越有力,就越能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取得实效,从而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各县市、各部门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平台,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研究确定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抓紧立案查处。
二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源,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商业贿赂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源,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要注意从行业内部了解情况,尤其是要注意鼓励行业内部人员和同类行业举报投诉。提高发现案件、查处案件的成功率和准确性,同时要注意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以及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确定查处的重点目标和方向。各县市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地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积极探索查办大要案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一些重要案件,要抓紧立案进行查处。一些涉案面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县市、各部门要上报地区,必要时,由地区组织协调联合查处,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动真碰硬、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并在新闻媒体上及时予以曝光,增强对违法经营者的震慑力,形成对不正当交易行为严厉打击的强力态势。
四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现实中商业贿赂现象十分复杂,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合法与违法、违法与犯罪、罪轻与罪重等不同情况,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犯罪分子决不手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构成违纪违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要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可以免予处理。同时,还要注意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他们合法经营。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又要保护正常的市场经营和市场竞争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治理商业贿赂,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常抓不懈,必须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
第一,加强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治理商业贿赂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八荣八耻”;使公务员长期受教育,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约束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自律,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介机构、事业单位、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树立依法经商,以德经商的理念,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创建服务品牌”活动,创建和谐的商业环境,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第二,进一步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警示制、公示制和“黑名单”等制度;要建立部门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要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减少现金交易;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业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要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
第三,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财政、税收、投资和价格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快金融企业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约束会员行为。
第四,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商业贿赂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金运作、政府采购、工程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运用的监督;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时效。把政府内部监督与人大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抓好这项工作,地区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地委副书记、地区纪检委书记巩新同志任组长,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李柏林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纪检委、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各部门也要抓紧成立由相关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查,统筹安排,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做好抓总和牵头工作。特别要对有关部门和行业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各部门要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地区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医药、商贸、国资、电信、电力、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安排意见,抓紧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制定周密科学的工作方案。其它部门也要按照要求,抓好对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
第三,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部门、系统内的联动和行业指导,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同时,还特别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五个关系。即:要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抓住重点与全面推进、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的关系。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
同志们,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深入调查研究,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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