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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巩 新

2006年5 月26日)

 

同志们:

    5月16日,自治区召开了全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就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地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总结近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下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

我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健全工作网络机构。地委、行署成立了“喀什地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全地区12县、市和地直各重点部门也先后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做到了有领导抓、有人员督办。

    二是全面动员部署。4月13日地委、行署召开了各县(市)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地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地直六个重点治理领域十个重点部门及二十六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会后,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也先后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动员,至四月上旬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展开。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媒体,大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宣传工作。广播电台滚动播放相关内容;电视台每天在《喀什新闻》之后播放标语口号;《喀什日报》开辟专项治理专栏。每天在头版刊登标语口号,同时还在其他版面刊登治理商业贿赂的常识;“喀什信息网站”、“喀什纪检监察网”相继开辟了专栏。各县(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巴扎集市上设立宣传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开展了“拒绝商业贿赂万人签名活动”等,使干部群众人人知晓治理商业贿赂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形成了群众广泛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是加强督查落实。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各县(市)、地直六个重点治理领域、十个重点部门及二十六个成员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检查。并组织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监察部门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建立信息沟通共享制度,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的案源线索渠道,动员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的问题,加大了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力度在地区纪委协调下,自2005年以来我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起。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中引起较大反响,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近期地区还派出督查组分别深入六个重点领域及二十六个单位进行了督查。从了解的情况看,各县市、地直部门都能够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开展动员学习、依据职能分工,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治理重点,对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和资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梳理出商业贿赂的突出表现。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地县及有关部门均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五是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地区卫生、建设、工商管理、技术监督部门落实早、行动快,按照地区的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卫生系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了拒绝商业贿赂宣誓、与药品供应商签订《整治商业贿赂廉洁承诺书》、《廉洁目标责任书》等活动;建设系统加强了建筑市场的管理整顿,严肃查处违规招投标案件;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和不规范交易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二是个别部门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措施缺乏本行业特点,操作性不强;三是商业贿赂问题牵扯社会方方面面,治理难度大,个别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了商业贿赂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直接危害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直接危害构建和谐社会。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一些不法经营者与政府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极其严重。商业贿赂腐蚀了一批党员干部,成为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突出表现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过程中虚假招标、串标、围标,中标单位分包、转包、资质挂靠,降低施工质量标准, 采取非法手段通过验收等问题;在经营性土地出让中搞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擅自决定减交、免交、缓交土地出让金,不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低价评估土地等问题;在产权交易领域中故意隐匿、核销、低估低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不进入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等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药品器械管理人员收受回扣,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开单提成等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方面进行不合理限制,在投标过程中虚假招标、陪标、串标等问题;在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为获取资源开发利用权、资源产品经销权,采取非法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等问题。

要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重要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方面,要坚决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处大案要案。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抓紧开展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找准症结”的要求,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点;三要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四要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环节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问题。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明确重点、加快推进,切实抓好各行业、各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注重方式,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并着力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深入调查摸底。各县(市)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调查摸底中,要认真调查分析各行业、各部门商业贿赂表现形式、产生的环节和原因,掌握所涉及到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同时,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2、加大督查力度。一是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在全地区进行通报。二是每个季度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小结,查找问题,交流经验。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的全过程,各单位、各县(市)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督导组深入到有关地方和有关单位有重点地进行督导,做到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3、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重点查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于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注意把握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的经营活动、一般的违纪行为和严重的商业贿赂案件,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要广泛动员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企事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事业单位主动举报投诉,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执法机关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要立足发挥职能,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问题。在人民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部位和系统,要集中力量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同时,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对当事人依法依纪处理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市场文化氛围。把反商业贿赂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使自查自纠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教育过程,成为自我查找突出问题、纠正错误、提高认识的过程。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第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的重要内容,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易发环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今年将在全地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大力弘扬身边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道德风尚。四是剖析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引导新闻媒体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舆论宣传和监督。

5、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制度,做到思想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惩治犯罪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行业、部门内部自律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一是以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扩大行政服务大厅服务范围、服务功能,增强服务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巩固、规范和完善有形市场建设。三是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制度,制定违反行约、行规处罚办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有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治理工作能不能落实,责任在部门,关键在领导。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县(市)、地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班子确定专人负责,成立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办公室的工作。各级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建立健全责任制,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规范、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治理工作。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当前正值县(市)党委换届之际,一些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职务发生变动,各县(市)、各单位要注意做好衔接工作,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的问题。

    2、继续组织作好重点行业和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继续抓好调研工作,畅通信息渠道。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制度和工作措施,实施有效指导;及时上传下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形成情况互通、线索移送、案件查办渠道,建立有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任务,我们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的安排和部署,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为保持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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