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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管力度
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确保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资金落实到位,泽普县切实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工程项目建设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踪到哪里”。
2008年12月以来,中央共下达泽普县四批新增投资项目65个,总投资18163.1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238万元。用于廉租房、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供排水、渠道防渗、道路、农村沼气、低产田改造、安全饮水、动物防疫等民生、节能减排、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截止2010年4月底,四批新增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到位,实际开工项目59个,开工率87%,未开工的社区卫生室、行政村卫生室等项目正在进行规划选址。
一是加大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多发的势头,监管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从招标前期资料准备、公告发布、投标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审核,到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监管环节均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管和审核,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二是开展违规调整容积率问题清理工作。县纪委会同发改委、城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2007年—2009年,开发的花园小区、惠港小区、公园小区、艾敏商贸城、和谐小区、中心区、滨河小区、凤凰小区和梧桐小区等房地产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违规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了清查。经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能按照规定容积率进行建设,确需调整容积率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调整,不存在随意提高容积率的问题。
三是加大工程质量的监管。2008年以来,县纪委会同建设局质监站共监督在建工程179项,总建筑面积388372.6平方米,投资33571.29万元,发放整改通知书86份,其中停工整改8份。在具体工作中,相关部门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扎实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查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是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为确保项目资金的顺利实施,加大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重点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制度是否健全,有无挪用、滞留、挤占、此外,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在每下拨一笔专项资金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审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采取查阅帐目和与询问核对等办法,跟踪管理,确保在资金管理上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度、工程施工质量及购房合同、房屋质量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喀什地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
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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