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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一年。根据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地区2006年三级干部会议精神,2006年地区人大工委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喀什在中亚南亚重心地位的战略目标,认真、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6年地区人大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地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地区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关系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人大的全部工作中,要始终围绕发展这一主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通过履行监督、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等职能,全面正确体现地委意图和各族人民的意志,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地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我区“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的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地区人大工委在工作中,要按照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和新党发〔2005〕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广大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只有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才能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人大党组、人大工委组成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模范。要增强党性,带头宣传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带头贯彻党的决策和决定,遵守党的纪律,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通过发挥人大工委党组和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从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促进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增强全局观念,始终坚持在大局下行动,主动服从大局、支持大局,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地委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为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组成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大工委在开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履行职责,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人大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符合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工委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人大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真正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永远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二、加强对“一署两院”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区人大工委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监督工作。
——以促进地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目的,对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地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重点,对地、市两级执法、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为贯彻落实中央〔2006〕1号文件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生产中农资供应及价格情况进行调研;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农业机械,对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进步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进步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
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地区重大经济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个案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办事。
(二)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开展监督工作。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对公安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
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对影响地区稳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进行个案监督。
(三)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
——为促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对民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对2005年人大代表开展农村用电情况进行调研后,电力部门落实调研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
——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对部分县(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和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部分县(市)三年来补充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生活及管理情况进行调研。
(四)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为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情况进行调研;
——以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对行署部分组成部门领导和领导班子及部分科(室)负责人开展评议、述职评议等工作;
对地区审计局、林业局局长和领导班子进行评议。对地区建设局、人事局部分科室负责人进行评议。
听取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局长,行署法制办、地区外办主任2006年上半年履行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
按照《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2006年召开四次人大工委委员会议,会议时间和议题拟定为:
三月份召开地区人大工委第38次委员会议:
(1)审议行署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审议行署关于2005年地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2005年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工作报告;
(5)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关于对农业生产中农资供应及价格情况的调研报告;
(6)听取地区农业局、卫生局局长和领导班子关于2005年地区人大工委开展评议工作后整改情况的报告;
(7)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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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表决;其他。
六月份召开地区人大工委第39次委员会议:
(1)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农业生产中农资供应及价格情况的报告;
(2)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3)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关于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4)听取电力部门关于对2005年人大代表开展农村用电情况调研后,对调研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关于电力部门对2005年人大代表开展农村用电情况调研后,对调研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6)听取地区计生委主任和领导班子关于2005年地区人大工委开展评议工作后整改情况的报告;
(7)法律讲座;
(8)表决;其他。
九月份召开地区人大工委第40次委员会议:
(1)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4)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关于对《农业机械进步法》、《自治区农业机械进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5)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关于对部分县(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和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6)听取和审议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局长,行署法制办、地区外办主任2006年上半年履行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
(7)法律讲座;
(8)表决;其他。
十二月份召开地区人大工委第41次委员会议:
(1)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农业机械进步法》、《自治区农业机械进步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和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运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关于对部分县(市)三年来补充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生活及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5)
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对地、市两级执法、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情况的报告;
(6)听取地区林业局、审计局局长和领导班子以及地区建设局、人事局部分科室负责人关于评议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7)法律讲座;
(8)表决;其他。
在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评议工作中,要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本着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地区“十一五"规划中的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审议讨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地区人大工委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1、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全年召开1—2次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对人大工作和“一署两院”工作及社会热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继续做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3、组织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对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2005年人大代表持证约见行署专员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4、坚持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地区人大工委委员会议。
5、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旁听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庭审(3—4次)。
6、继续开展县(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评议工作。
7、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一步深入开展“四带头”、“五个一”活动,并在各县(市)开展优秀人大代表评选和向优秀人大代表学习活动。
8、每季度向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通报地区人大工委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地区人大工作简报》发到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地区人大工委委员手中,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
9、提高人大代表议案质量,规范议案提出、形成各环节的工作,加大议案督办力度。
四、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协助地委和行署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人大工委要发挥好各级人大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放到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为改革和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动力、形成合力,引导各族群众自觉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1、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结合地区开展的“五五”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一署两院”各有关部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重点,以人大工委委员会议上所提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法制学习和宣传教育,促进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充分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配合、支持喀什日报社办好民主法制专栏,进一步完善《喀什人大》网页,建立畅通的信息传播和交流渠道。
3、坚持开展好每次委员会议期间的法律知识讲座。
4、加大对地、县、乡各级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力度,扩大宣传深度和广度,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重要途径,是人大工委监督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监督“一署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手段。
1、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日常信访接待工作。
2、对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地区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3、坚持信访工作月报、汇总制度,及时、准确地分析信访动态,定期向地委汇报人大信访工作动态。
4、对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检法两院及行署有关部门对全国、自治区和地区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强地区人大工委对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联系。
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联系,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
1、指导和支持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重点,加大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地区人大工委领导年内至少到县(市)调研4次,了解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2、积极做好人大工作经验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召开地区十二县(市)人大工作第四次联系会议。会议议题拟定为:(1)如何加强乡(镇)人大的工作;(2)县(市)人大常委会如何加强信访工作;(3)如何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3、坚持邀请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列席地区人大工委委员会议。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一)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完善地区人大工委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按照《地区人大工委主任会议制度》、《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会议制度》、《地区人大工委委员会议制度》的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要求,加强地区人大工委机关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
1、坚持按计划组织好机关党支部的学习,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深入学习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目标来统揽人大工作。同时,要坚持学习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学习现代经济和科技文化知识,使地区人大工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依法办事能力和业务水平都有一定的提高。
2、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按制度开展工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好地区人大工委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工委委员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安排,努力营造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紧张严肃,又有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3、坚持办好《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会刊》、《人大工作简报》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要事记》,及时收集、整理好人大重要工作的图文资料。
4、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来我区进行的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
5、热情周到地接待好每一批国内外客人,努力把喀什浓郁的地方特色、风土人情、丰厚的文化底蕴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介绍给各方客人,为扩大喀什和外地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发挥作用。
6、认真完成地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地委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7、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认真做好“一家一”扶贫帮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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