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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楚、麦盖提、莎车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一) |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地区人大工委2004年工作安排,由地区人大工委组织地区农业局、农经局、国土资源局、地区纪检委等单位共7名同志,于6月7日至11日,分别对巴楚、麦盖提、莎车3个县的8个乡21个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先后走访、座谈农民200余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情况
通过执法检查,我们认为:自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巴楚、麦盖提、莎车县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依法履行职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实施。
(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在检查中,检查组在各乡(镇)、村主要街道和路口均能看到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标语或横幅;参加座谈和被走访的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内容大都有一定的了解。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工作,麦盖提县订购了大量的宣传材料分发到各乡(镇)、村,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学习。同时县人大与宣传、司法、土管、农办、农业等部门充分利用县、乡巴扎天农民赶集时间,设立咨询点,积极向群众进行宣传。巴楚县为加深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理解,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的合同法、仲裁法、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为内容,分期分批组织乡(镇)、村两级干部进行了培训。莎车县在组织农口部门、各乡(镇)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学习的基础上,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再回本乡(镇)、单位向群众进行宣传。同时,莎车县结合“四五”普法宣传,广泛利用有线广播、电视、板报、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向农民进行法律宣传,并邀请农民党员和干部参加宣传,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得到正确维护。
巴楚县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认真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签订、发放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坚持承包期30年不变,使农民吃上了“定心丸”。麦盖提县各乡(
镇)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土地承包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后,承包合同方予生效;对原先未经村民大会通过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后,增加补充规定或重新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并将发包方案全部进行公示,以增加承包透明度,有效地维护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莎车县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努力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土地承包期内,坚决制止村集体经济组织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另搞招标承包,或将农民承包地收回抵顶贷款,以及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的现象;二是依照农户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对于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的收益,包括土地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归农户所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阻挠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或剥夺农户流转土地收益的现象和行为。
(三)农民土地承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麦盖提县于今年初在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期限、承包价格、发包程序等方面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承包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下发了《关于开展群众重复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麦政办[2003]59号),对久拖不决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进行专项治理,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出具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该县巴扎吉米乡为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努力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的形式,使“农民自己的事通过自己的方式得以妥善解决”。如:村集体的机动地承包价格,由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对农民弃耕后又要求续耕的,由村民大会讨论是否同意其续耕。莎车县加大对违法承包土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从三个方面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是依法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严肃查处了采取非法手段收购农民承包地的行为,依法将外出务工农民的原承包地及时归还给本人;二是坚决纠正、制止了因农民欠税费或弃耕后原承包地被村集体收回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债权人和债务,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障;三是严肃查处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行为,及时将被迫流转的承包地依法归还给原承包户,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该县托木吾斯塘乡为妥善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纠纷,乡农经站专门成立了信访办公室,印制了《农民土地承包纠纷检查处理档案》,内容包括:上访户基本情况;所反映内容;核实情况;处理结果;本案处理责任人等。由于处理纠纷公平、合法、程序规范,赢得了农民群众的信任,使外出越级上访案件明显减少,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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