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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信访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
根据地区人大工委2005年工作安排,5月12日至14日,由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肖明道同志带队,地区人大工委信访工作调研组分别赴喀什市、伽师、岳普湖县,对三个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此外,为便于确定信访调研内容,调研组于4月21日到疏附县人大常委会了解了信访工作情况,4月26日,利用在莎车县召开喀什地区十二县(市)人大工作第三次联系会议的机会,对莎车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了解。调研期间,听取了县(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汇报,查阅了会议记录、信访登记本等有关材料,与人大常委会领导、信访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及部分上访人员进行了座谈。
一、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信访工作情况
(一)伽师县:
新《信访条例》颁布后,伽师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讨论。对每一起来信来访都认真进行分类,根据不同情况,告知信访人员分别向有关司法机关、政府机关提出,对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案件进行认真耐心解释,对涉及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转送行政机关处理。
(二)喀什市:
喀什市人大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以信访工作为切入点,加大对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司法监督、个案监督已成为喀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一是以信访为切入点,加大对上访案件的督办,开展个案监督。二是强化措施,依法加强司法监督。市人大法工委在实施司法案件监督过程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方法,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1)根据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意见,将当事人反映的案件材料转有关司法机关办理,并要求限期报告;(2)将当事人的信访材料直接批转有关司法机关,要求直接向当事人答复;(3)对久拖不决的案件,要求司法机关分管领导和办案人员到市人大法工委汇报情况;(4)由市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直接到司法机关调卷查阅案件,并了解相关情况;(5)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司法机关办理有误的,经法工委集体研究后,以法工委的函件形式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进行报告;(6)对逾期不报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司法机关,及时发出催办函,必要时请分管此案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到市人大汇报情况;(7)认真开展信访案件调解工作。三是加强个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通过个案监督,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个别执行不力、久拖不决的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
近年来,喀什市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信访工作中,努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正确对待当事人的控告和申诉,在向有关机关进行全面了解情况后再结合申诉、控告材料进行评判;二是坚持集体监督的原则,法工委形成监督的意见都要在集体参与、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以保证监督工作的准确性;三是要坚持事后监督的原则,凡是司法机关已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干预;四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发现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司法机关处理正确的要坚决维护。
(三)岳普湖县:
岳普湖县人大常委会以代表本县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为目的,在人大信访工作方面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重新调整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五名小组成员的分工,为信访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汇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也成立了由3至5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信访工作中提出了“三个不”(即: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后办理;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舞弊;可以就地办理的要就地办理,不越级)的要求,使信访问题依法就地解决提供了制度保证,畅通了上访渠道,维护了上访者的合法权益,使人大信访工作秩序更加正常化。二是学习、宣传《信访条例》。通过学习《信访条例》领会了其维护上访者合法权益、保持信访秩序及上访渠道、上访者的接待、催办信访案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全县共发放信访条例宣传单4000份,为全面落实新颁布的信访条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认真开展信访工作。(1)经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2004年1月起实行来信来访转办联系制度,杜绝了行政机关不能限期办理信访案件,互相推诿,草率结案,不执行处理意见等违犯信访条例的行为。如:县公安局没收岳普湖镇3村1组吐尔逊·沙依木8900元棉花款一案;水利局原工程公司20名下岗工人再就业一案;阿其克乡8、9、10、15村农民要求设立医疗分站等大部分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了较好的解决。(2)制定了重大的信访案件集体研究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制度。常委会领导坚持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加大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委并与政府领导取得联系,维护了上访者的合法权益。如:已破产的原粮油工业公司80名职工到人大上访,反映公司破产后政策未得到落实,人大立刻与县长取得联系,就地解决了部分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维护了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3)建立与“一府两院”及公安局信访科等部门的定期交流制度。通过以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为主要内容,每季度召开一次交流座谈会,从而使人大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得到了明显好转,并为常委会和信访办处理信访案件方面提供了交流沟通的机会。
二、全地区人大信访工作基本概况
调研期间,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向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发放了《喀什地区人大信访工作调查表》,更加全面的了解了全区人大信访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查表反映的情况汇总如下:
1、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设置情况。除疏勒县人大常委会外,其他县(市)均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12县(市)都有相对固定的信访工作机构;除伽师、疏勒、疏附、塔县外,其他县(市)都有相关的信访制度。
2、人大信访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全地区12县(市)人大常委会共配备信访干部29人,其中专职10人,兼职19人。疏附县信访干部最多(共4人,2名专职,2名兼职)。泽普、麦盖提、英吉沙、疏勒、塔县没有专职信访干部。
3、人大信访经费落实情况。除了喀什市自行解决每人每月30元补助费、叶城县解决每人每月50元补助费、疏附解决2000元信访工作经费外,其他县没有信访工作经费和信访补助费(麦盖提、岳普湖县与办公室工作经费合并开支)。
4、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情况。岳普湖县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信访工作;莎车县由两名副主任分管信访工作;伽师、泽普县由一名副主任和一名党组副书记分管信访工作;麦盖提、英吉沙、疏勒、巴楚、塔县由一名副主任分管信访工作;叶城、疏附县由一名党组副书记分管信访工作。
5、分管信访工作部门。伽师县由办公室分管信访工作;麦盖提、疏附县由专门信访办公室分管信访工作;其他县(市)均由法工委分管信访工作。
6、近年来信访总数。2004年12县(市)来信来访总数为790件(人次),其中来信161件,来访629件。2005年1至4月份,12县(市)所统计的来信来访总数为340件(人次),其中来信56件,来访284件。叶城县没有统计2004、2005年来信来访;泽普、岳普湖县没有统计2004、2005年来信;麦盖提县没有统计2004年来信来访;伽师县2005年1至4月份没有来信。
7、对人大信访工作的建议和要求:(1)喀什市、英吉沙、麦盖提、岳普湖、疏勒、疏附、塔县建议增加编制,建立人大系统专门信访机构,要求地区协调解决信访工作经费;(2)泽普、疏附县建议加强信访工作交流,及时通报信访信息,以便了解信访情况;(3)喀什市、巴楚县提出:对信访干部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培训;建议解决交通、通讯工具;(4)岳普湖、伽师、疏附县建议上级信访部门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深入基层督促信访工作落实情况,督办热点、难点信访案例;(5)喀什市提出:请自治区人大出台《人大信访条例》以便于人大信访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县级人大常委会重视信访工作力度不够。在我们进行调研的五个县(市)中,除了喀什市在主任会议上讨论过四次信访工作外,其他县都没有在主任会议上讨论过信访工作。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上都没有单独的信访工作安排,而是在代表工作或法制工作中简单地提到人大信访工作。
2、人大信访工作人员水平不高。到人大上访的人员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都是老、大、难问题,况且是敌我矛盾和群众内部矛盾、合理要求和无理要求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难度较大,而且信访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少,加上法律水平不高,经验不足,有时不能正确处理信访问题。
3、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不规范、不健全,人大信访机构、人员不到位情况严重。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没有设立信访机构,没有信访接待室。有的县(市)分管信访工作部门多头,造成信访工作、案件管理的随意性。相当一部分县人大常委会没有配备专职信访人员,导致人大信访工作形势与人大信访人员不相适应。
4、县(市)人大信访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程度较低。除喀什市人大信访工作比较规范外,其他县人大常委会均存在信访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疏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各有一本信访登记本,没有统一登记,不便于统计、分析、归类。莎车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分工不明确,没有统一登记。伽师县人大常委会信访材料分散、零乱,没有分类归档,调研时拿不出原始登记本。岳普湖县虽有登记本等材料,但没有专人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
5、信访经费得不到落实。因大多数县(市)人大常委会均没有专门信访机构并没有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地方财政尚未解决信访人员补助和信访经费。目前除喀什市自行解决信访人员30元交通费、叶城县解决每人每月50元补助费、疏附县解决2000元信访工作经费外,其他县均没有解决信访经费。
四、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认识信访工作,要进行明确分工,改变以往信访工作有人管,又都不管的现象,应由地区统一规范管理原则,做到信访工作归囗管理,以便统一把握、分析信访情况。重大信访案件必要时上主任会议研究,确保重要信访案件准确处理,切实维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
2、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信访工作连续性很强,有的信访户过了一两个月甚至过了一两年后,又来反映原来的问题,此类问题一部分属原来已得到较好的解决,一部分属原来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或条件不成熟,需要查原来的办理情况材料,努力去解决或做好解释工作。因此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有利于人大信访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健康有序地开展人大信访工作。
3、要加强对《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信访人员的培训。到人大反映的问题中,绝大部分是比较复杂的情况,处理难度大,人大信访人员要有较好的法律基础、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为此不但信访人员要加强平时的学习,注意掌握信访知识,还需要对信访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学习《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信访信息交流制度,学习外地人大常委会的经验,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
4、切实解决人大信访经费。信访工作面对的困难群众较多,所以信访工作需要一定比例的信访经费来支持。此外,要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2002]5号文件和地区人事局、财政局[2002]8号文件,解决好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5、信访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不安心,建议除保留骨干外,人大各委室干部轮流到信访部门工作一季度到半年,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6、要抓好信访回访制度,做好信访工作后续处理工作。目前各县由于没有形成专人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以致信访工作的各种材料混乱,没有分类归档,导致无法进行回访。人大信访工作不直接解决问题,但是一定要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就必须要做好回访监督工作。
喀什地区人大工委信访工作调研组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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