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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人大工委关于对莎车、伽师、疏勒县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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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地区人大工委主任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第33次会议作《关于对莎车、伽师、疏勒县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请予审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宗教工作座谈会和地区依法管理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于12月2日—9日,地区人大工委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地区民族宗教委员会共5名同志,先后赴莎车、伽师、疏勒等3个县的6个乡(镇)、1个民族乡,7个村,走访、座谈宗教人士、塔里甫、信教群众共127人,察看居玛寺、晨礼寺共11座,查阅民族干部与清真寺联系制度、宗教人士档案、依玛木主持证等有关资料,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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