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喀什地区人大工委关于对喀什市、伽师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地区人大工委主任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地区人大工委第35次会议作《关于对喀什市、伽师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请予审议。
为推动《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地区人大工委2005年的工作安排,6月7日—10日,由地区人大工委领导,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地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喀什市、伽师县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两个县(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汇报,先后到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地区中心血站和两个县(市)疾控中心、动物防疫监督站、3个乡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4个中小学(幼儿园)、家畜家禽市场、屠宰场、肉食品销售摊点、宾馆(招待所)、食堂,客运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场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组织领导。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我国发生非典型肺炎以后,两个县(市)人民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力度,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保证了防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网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有效地控制了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了人民身体健康,为促进本县(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开展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两个县(市)每年利用“3.24”结核病宣传日、“4.25”计划免疫宣传日、“5.15”碘
缺乏病防治日”,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出动宣传车、宣传挂画、现场咨询、办宣传栏、悬挂广告牌、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提高了各级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防病意识。2004年以来,喀什市共发放艾滋病、性病宣传单60000份、宣传手册700份、粉刷标语1150条,在娱乐场所推广100%安全套使用;伽师县发放肝炎防治宣传单15000份,计划免疫宣传单140000份,预防肺结核宣传单20000份,预防艾滋病宣传单5000份,并对各级医疗保建机构印发《传染病防治法》200份。
2、各级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以定期集中学习、轮岗、邀请专家专题辅导、考试等方式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专题培训,强化了各级防疫技术人员的防疫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三年来,伽师县参加培训班人数达620人次,喀什市参加培训班人数达416人次。同时,喀什市、伽师县中小学、幼儿园开设保健课,加强对传染病基本常识的教育,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
(三)认真做好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突发传染病处理能力。
2004年3月以来,两个县(市)疾控中心完善网络直报设施设备,实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的审核,保证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自2004年到今年5月底,喀什市各类传染病报告17
种5404人例;伽师县各类传染病报告8种1038人例,发病率最高的传染病是肝炎和肺结核。
2、认真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不断增强儿童免疫力。
两个县(市)加强计划免疫基础设施建设,配齐冷链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计划免疫生物制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保证了各类计划免疫生物制品的有效贮存、发放。同时,认真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目前,两个县(市)计划免疫接种人数不断上升,群众对计划免疫接种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儿童发病率、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人均寿命得到提高。1993年以来,两个县(市)连续开展28次“无脊灰”的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率均达到100%,卡介苗、麻疹、三联疫苗、糖丸四苗接种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3、认真做好以霍乱为重点的急性肠道传染病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两个县(市)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坚持每年组织执法监督人员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私立医院的腹泻病防治工作进行两次大检查和督导。同时,采取对县(市)区范围内公厕的混合便、苍蝇和市场食品摊点采集样本等措施,加强对霍乱、伤寒的监测工作。
4、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转诊工作。
各级医院严格按照《结核病归口管理转诊办法》,加大对结核病的检查和督导力度,不断把结核病归口管理转诊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来。2004年,地区结核病防治所转诊结核病人1965人次;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转诊结核病人1069人次;伽师县人民医院转诊结核病人417人次。
5、加强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检测工作。
地区中心血站进一步改善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设备,极大地提高
了工作效率和血液的质量。同时对检测、体检、分离仪器定期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和校正,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无误。坚持每月对全血类、红细胞类、血浆类、血小板等四类近十个品种进行抽检,严禁将不合格血液发向临床,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四)加强卫生防疫部门与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协调,努力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
两个县(市)把防治炭疽、布病、结核、禽流感等各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强化计划免疫、化验检测、检疫监督等各项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动物疫病,努力保障畜禽与人身健康。目前,两个县(市)五号病、炭疽、羊痘、羊四联、破伤风、焦虫等各种疫苗接种密度分别达到98%和97%。2005年以来,喀什市检疫牲畜达16.49万余头(只),伽师县检疫牲畜达3.6万余头(只),均未发现染疫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个县(市)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投入还不够,日常工作经费不足,影响到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但两个县(市)传染病防治日常工作经费落实得还不够,尤其是农村传染病防治日常工作经费都没有全额落实到位,只能依靠乡(镇)卫生院的微薄收入开展日常工作。伽师县卫生防疫人员的防疫津贴没有落实到位,给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方式方法单一。
两个县(市)尽管开展一些宣传教育活动,但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不够,计划性、经常性不强,只能限于利用“3.24”、“4.25”、“5.15”等固定宣传日宣传。绝大多数农民和部分乡、村干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基础性、经常性、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甚至客运站等个别相关部门负责人连自己的防疫职责都不知道。
(三)对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不力,环境污染较严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但两个县(市)对污水处理工作重视得不够,基础设施建设差,无害化处理能力不强,对生态环境和人畜健康带来的隐患很大。
目前,喀什市老污水处理厂已停止使用,新的污水处理厂因资金(总需投资13134万元)不到位还没有开工,现有4个沉淀池和2个氧化塘没有充分利用,只能自然氧化处理全市很少一部分污水。大部分污水从吐曼河和克孜河沿岸30多处大小排污口直接排入两河,每天排污水量约达4万立方米,造成河水严重污染。据地区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废水粪大肠菌群数普遍严重超标,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油类均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
伽师县每天排污水量达2500立方米,县污水处理厂只能洒石灰进行简单处理,无法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同时,该县对垃圾场的垃圾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力度不够。《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2004年9月20日,地区环保局审批喀什祥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活动的申请,初步确定该公司在我区从事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但因该公司在没有完成项目选址、完善处置设施建设,达不到经营许可要求的情况下,暂时租用喀什昆仑鑫业有限责任公司厂房,违法从事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今年3、4月,疏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门工商所、地区环境监察支队两次到该厂房进行现场调查,对医疗废物仓库进行查封,责令停止回收医疗废物,但该公司至今没有停止回收医疗废物。据统计,仅2004年10月到12月就回收注射器、输液器24036公斤,只进行粉碎、粗加工后,就运往克州乌恰县宏发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生产加工拖鞋、凉鞋和运动鞋。
(五)预防控制工作力度不够。
1、对肝炎、肺结核、流行性腮腺炎、感染性腹泻病等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还不够得力。目前,两个县(市)这些传染病的发病率还较高。2004年至今,喀什市肝炎发病数达1416人(其中乙肝患病人员达1019人);肺结核发病数达987人(其中3人死亡)。去年,喀什市对200多个餐厅、饭店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共发现269人患有肝炎、肺结核,均被调离工作岗位。伽师县肝炎发病数达573人(其中乙肝患病人员达271人);肺结核发病数达845人(其中1人死亡);流行性腮腺炎发病数达514人,感染性腹泻病人数达227人。
2、对艾滋病等乙类传染病病毒感染者调查摸底力度还不够,预防控制措施不到位。据了解,自治区确诊的喀什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116人,至今,仅调查了解了49人的情况(其中2人死亡)。
3、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的相对隔离条件较差。伽师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有12张床位,没有与普通病房隔开,对其它病人带来的隐患较大。各乡卫生院只有发热门诊,隔离救治条件差。
4、对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力度还不够。《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目前,两个县(市)农牧民漏报、瞒报牲畜头数,不主动接受接种疫苗等现象仍存在。对鸡、鸭、鸽等家禽的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存在有漏洞,对家狗的定期接种疫苗、检疫基本上没有落实到位。
5、对村级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视得还不够,条件差、保健人员少,劳动报酬低。喀党发[2004]3号《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乡、村医生、保健人员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报酬补助”,但两个县(市)村级保健人员每月劳动报酬为20元,挫伤了保健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给村级防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六)防病改水工作力度还不够。
目前,伽师县自来水入户率达36%,而其中能供水率达80%,且经常停水,喝涝坝水的情况依然存在,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较大的危害。
(七)对食品卫生的检测监督力度不够。
一是对学校、客运站、交通要道等人较多地方零售食品的卫生检测监督不够,销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的现象仍存在。二是部分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较差,尤其是有的食堂卫生特别差,没有安装沙门、沙窗,也没有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大部分牛羊肉摊位苍蝇多,有的销售肉制品从业人员手脏,工作服渗油。另外,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从业人员不使用销售工具,随意用手抓食品、抓钱等现象仍存在。
(八)公共卫生抓得不紧,群众卫生意识较差。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从检查情况看,公共卫生工作落实得不够。一是两个县(市)改厕力度不够,要求不严;二是伽师县对屠宰场的卫生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规定进行消毒,腥味大。三是两个县(市)客运站、小型招待所、农副产品市场、乡村马路、农牧民家庭卫生环境差,鼠、蚊、蝇、蟑螂等“四害”消除措施不得力,乱倒乱堆放垃圾等现象仍存在。
三、建议:
喀什是一个传染病高发地区,从检查情况看,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依然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区350万人的身体健康和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的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严格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有效地防治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我区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的社会环境。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议行署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保健网基础设施建设,
并保障县、乡传染病防治日常工作经费的落实,抓好肝炎、肺结核、艾滋病等发病率较高的各类传染病的监测、监督工作,提高我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整体能力。要按新人发[2004]53号《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保证各县卫生防疫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保健人员少、报酬待遇低等突出问题,保证村级传染病防治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抓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防止结核、炭疽、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同时,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要加强对污水、污物的处理力度。
多年来,喀什市区污水基本上都从市区30多个排污口直接排入吐曼河和克孜河,使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两河下游三县一市经常发生各类传染病,给人畜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去年,伽师县发生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脑膜脑炎68例,其中死亡3人。虽然自治区人大调研组多次对两河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要求解决河水污染问题,但一直得不到政府部门应有的重视。目前,两河污染治理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大事,建议行署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两河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切实把污水处理工程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方面抓好排水管网修建、改扩建工程,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引资合作,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防止河水污染。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各县(市)生活、企业垃圾、医疗废物的处理力度和改厕工程、公共卫生工作力度,及时杜绝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有效地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加强防病改水工作力度。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还有个别地方自来水覆盖面不广,群众饮水条件差,建议行署加强对防病改水工程的领导,加大投入,抓好防病改水工程,提高自来水入户率和供应率,切实改善群众饮水条件,保证人民健康。
地区人大工委《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组
2005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