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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城、泽普、英吉沙县执行《森林法》
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一)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地区人大工委主任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地区人大工委第35次会议作《关于叶城、泽普、英吉沙县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请予审议。
为推动《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我区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地区人大工委组织地区农办和林业局有关同志于5月23日至27日,先后到叶城、泽普、英吉沙县的13个乡、3个林场、11个村,走访、座谈各级人大代表和农民群众107人,以林地征占用情况、林木限额采伐管理执行情况、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情况、退耕还林工程落实情况、维护林农合法权益情况及义务植树任务落实等六个方面的情况为重点,对县、乡两级政府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颁布执行以来,叶城、泽普、英吉沙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兴林”战略,使林业在本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始终处于“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基础和主体地位,为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发挥了保障和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机构落实,措施有力。
《森林法》等法律法规颁布执行以来,叶城、泽普、英吉沙县各级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始终把绿化造林、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培育、管理及保护,逐步建立了林业执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检疫、林政资源管理、森林公安、种苗管理等组织机构,为林业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叶城、泽普、英吉沙县坚持以每年的“3.12”植树节、“12.4”法制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并坚持对林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自觉性,推动了林业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为依法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叶城、泽普、英吉沙县分别实施了“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工程,并重点抓了农田林网化、公路绿化、城区沙滩、渠系绿化、森林分类经营等项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截至2004年,叶城县森林面积达66.5万亩,国土森林覆盖率达2.01%,森林蓄积量达162.7万立方米;泽普县森林面积35.02万亩,国土森林覆盖率28.26%,森林蓄积量78万立方米;英吉沙县森林面积49.41万亩,国土森林覆盖率8.21%,森林蓄积量73万立方米。通过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以上三县的小块沙源和戈壁面积大大减少,绿洲面积不断扩大,降水量明显增多,浮尘天气明显减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公民义务植树的积极性逐年提高,植树造林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叶城县近几年来共建立义务植树基地43个,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累计98万人次,尽责率达到93%。
泽普县近几年来累计完成义务植树1150多万株,“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叶河沿岸防风固沙基干林、农田防护林及公路绿化等重点林业绿化工程都取得了很大进展。
英吉沙县5年来共建立义务植树基地30个,参加义务植树45万人次,尽责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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