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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交通规费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作者:喀什征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0

根据新交征稽字(1992)736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三条(养路费征收的包缴办法:


  1、实行按养路费费额计征的车辆,年初自愿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减征20%的优惠。


  2、对农民个人或联户的拖拉机,年初自愿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减征30%的优惠。对按年度一次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征稽机构必须坚持车主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征缴。)以及新交征稽管(2001)6号文件规定,年初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减征20%的优惠,按季度缴纳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减征15%的优惠,当年年底至次年元月20日以内为签订协议包缴的工作日,凡超过协议时限的车辆不再签订包缴协议,必须足额按月交纳。

文章录入:陈伟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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