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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作者:喀什征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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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 一、 同意公路养路费统一按费额方式计征,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每吨160元调整为每月每吨200元,新的收费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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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陈伟 责任编辑:陈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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