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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事局工作职责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海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航行安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及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

2、领导和管理辖区内的海事工作,制定辖区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管理秩序,辖区船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

4、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实施水运市场准入管理,维护水运市场秩序,负责《水路运输许可证》及《船舶营运证》发放工作。

5、负责辖区内,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船舶、船用产品,以及船舶设施的检验工作。

7、负责辖区海事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和审验工作。

9、负责处理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并统计上报。

    10、负责完成法规规定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文章录入:陈伟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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