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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稽部门严明纪律七条禁令   【字体:
征稽部门严明纪律七条禁令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自治区交通系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

    为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做到“两个务必”,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确保规费征收的完成,在全面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自治区交通系统严明纪律八条禁令的基础上,结合征稽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稽人员严明纪律七条禁令:

    一、征稽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有关证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办理征费业务和路检路查工作中,征稽人员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公路交通规费征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不得随意减免各种交通规费,违者除追缴减免规费外,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

    三、征稽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乱扣车辆、乱罚款、乱收费,不得单独上路检查或罚款,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四、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和高消费活动,违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征稽人员从事汽车营运,如亲属从事汽车营运,必须按规定交纳规费,发现营私舞弊、少缴或欠缴的,除补缴规费外,按违纪予以追究和按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或开除。

    六、严禁征稽人员参与赌博,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开除。

    七、严禁征稽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或着装饮酒、酒后驾车,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开除,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文章录入:陈伟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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